【论文摘要】学分制是为学生提供学习自由的制度环境、维护其受教育选择权的有效保障。学分制不仅通过引入教学服务市场竞争机制,有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而且由于其尊重学生教育主体地位,符合拔尖创造人才成长规律。学分制是把更多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必由之路。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需要构建专业注册、课程选修、教师导学和书院管理等配套制度予以保障。 【论文关键词】学分制改革;人才培养;教学质量 当前,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是我国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内容。从横向上看,世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主要有学年制和学分制两种。从纵向上看,我国现代大学百年来经历了学分制一学年制一学分制的曲折反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并曾出台多项文件提出实行学分制,但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在许多高校依然障碍重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有必要从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维度,对学分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作进一步探讨,以期为深化学分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一、学分制是为学生提供学习自由的制度环境、维护学生受教育选择权的有效保障 实行学分制的关键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自由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从法学视角看,这并非学校对学生的格外"恩赐",而应是大学对学生受教育选择权的正当维护,是我国高等教育主动适应世界高等教育民主化趋势的必然要求。 (一)受教育选择权理应包含于受教育权之中 从极少数人的特权到法定义务,再到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人类在受教育权的法理确认上走过了数千年历程。今天,受教育权作为人权和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宪章中,还是在我国宪法以及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里,都得到具体确认。但受教育选择权作为受教育权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在我国未引起足够重视。法学界认为,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有着复杂的内涵体系,不仅包括开始阶段的"学习机会权"、过程阶段的"学习条件权",还有结束阶段的"学习成功权"。[1]教育选择权作为"学习机会权"的基本内容,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体现在学生自主选择哪些学校和专业,选择哪些课程。世纪之交开启的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征程,虽然让更多适龄青年相对平等地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学生在学校、专业、课程和教师的选择上,并无足够选择空间。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如何赋予学生更大选择空间,使学生能享有适切的教育,保障学生的受教育选择权,成为时代发展不容回避的课题。 (二)受教育选择权是学生学习自由权的重要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