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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平等下的差别对待研究(上篇)(3)

时间:2015-12-02 08:57 点击:
二、基于民族的差别对待 参照当代国际条约、公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见解等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都可能会损害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平等。由此,种族或民族不应成为教育

  二、基于民族的差别对待
  参照当代国际条约、公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见解等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都可能会损害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平等。由此,种族或民族不应成为教育双轨制的依据。然而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存在基于民族或种族的差别对待问题。在我国,考生因民族身份而获得加分的差别对待由来已久,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体现。
  民族加分政策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历史上少数民族考生教育资源占有的不足。由于现实存在的民族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一项无差异的教育政策的实施可能对不同民族身份具有不同的影响。对此,一些人主张国家应当通过差别对待进行弥补。如《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然而,这项看似合理的政策规定在现实中贯彻时,却会产生极多的不合理。由于一个学生的民族身份经常与地域、阶层等其他身份特征相交叉,因而民族加分在设置上很难做到科学化,在操作上也存在不可行性。其一,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在全国各省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地区针对不同民族考生有不同幅度的加分或降分录取优惠。这种地区之间参差不齐的优惠本身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其二,在一些偏远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中,也有部分汉族居民。只对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优惠政策而不顾同样经济、教育落后的汉族学生,也损害了他们的平等受教育权。其三,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不少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居,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条件较好,但还是同样获得一定的高考加分或降分,这对教育条件相同的汉族学生而言不公平,对于贫困落后地区的汉族和少数民族考生更是不公平。2015年,北京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为5分,并不算多。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加多少分,而在于该不该加分。现实表明:无论考生来自大城市还是农牧区、教育发达还是落后,简单地以民族身份为标准的倾斜政策显失合理性。换个角度来说,这种资源补偿式的差别对待本是为了平衡不同群体的发展水准,因此可以归为基于阶层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于民族身份的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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