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教育正义的历史性原则,指实现教育正义受到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条件的制约,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社会经济发展地区,就会提出和形成不同的教育正义诉求,这也使教育正义的实现,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对此,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提防与避免对教育正义做出虚无主义、相对主义的理解。强调教育正义的历史性原则,不是要否定教育正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不是说教育正义是没有标准的"相对主义教育正义"。因为"相对主义教育正义"是放弃教育正义的标准,脱离教育正义的社会现实基础,主观构想教育正义的标准与实现路径。 二是教育正义是面向所有人的正义。我们提出人的发展是评判教育正义的依据,这里强调人的发展,是对一切人、所有人来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5]因此,评价与考察教育活动是否具有正义属性,不能以某个人的喜好、某个人的需要作为判断依据。比如对学校追求升学率现象作出评价,核心问题是"升学率"合乎中国年轻一代自由发展的需要吗?是否有助于提升年轻一代的素质? 三是坚守教育正义的历史性原则,说明教育发展是不平衡的发展,是渐进式的发展。要建设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必须是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教育制度,进而实现教育正义的目标,这是理性看待教育正义问题应持的基本立场。 四、确立中国教育正义的发展方向 马克思的正义观以及处理正义问题的思想方式,对确立中国教育正义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教育正义的发展目标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马克思是从社会角度分析不正义现象的根源,其实,当代社会出现的"教育不平等"、"教育不公正"、。教育不正义"等现象,与各个人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所以,推进教育改革,解决教育不公平、不正义现象时,必须关注社会经济、地区的差异,要认真分析与研究学生的家庭背景、社会环境,以便更好地研究制定教育资源分配政策,更好地为学生营造受到尊重与一视同仁的学校环境,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使之成为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教育正义的发展前提是制度变革 怎样才能实现正义的社会,这需要创造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全面的社会关系,这是马克思依据社会发展规律做出的论断。这样的论断,体现了马克思理解正义问题的科学尺度。它也明确告诉我们:正义的实现,不能靠一种理念、理想或口号的变革。所以,实现中国教育正义,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与教育制度,为教育正义的实现夯实社会基础。 (三)教育正义的发展原则是人的发展 马克思不是从人的权利而是从现实中的人的生存与发展角度谈论正义,关心的重点是怎样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发展,这样,就把尊重人的尊严、保障人的发展作为教育目的,这应成为评判教育正义的基本原则。 这里讲"人的发展",本质上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包含了比权利、物质生存条件更多的内容。[26]顺此思路思考教育正义,就可以避免因强调受教育权利谈论教育正义出现的误解。因为从人的受教育权利谈论教育正义,似乎为某一所学校创造与另一所学校一样的教育条件,提供一样师资、一样的教育内容等若干个"一样",就等同于教育正义的实现。事实证明,对受教育者来说,是否做到了教育正义,最根本的一点是我从学校教育中学到了什么,它对我的个人发展会产生怎样的积极作用。 (四)教育正义的发展特色是坚持现实性与历史性的统一 社会进步与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存在着正义与不正义的较量。也是在此前提下,马克思肯定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极大贡献。正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肯定,让一些学者断定马克思肯定资本主义社会是正义的社会。美国学者古尔德称之为"隐性正义"倒是十分有意思的命题。"尽管马克思并没有提出一种明确的正义理论,但实际上,并不能把这个事实当作论证马克思著作中没有隐性正义概念的论据来使用。"[27]对隐性正义,笔者倒是愿意把它理解为是对构成社会正义前提的批判,以及对正义是不断发展的、没有一成不变的绝对正义观的坚持。如果是这样,实现与张扬当下中国社会的教育正义,必须以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前提,在社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前提下,探索多形态的教育正义的实现形式,建立一种符合社会发展正当性与合理性诉求的教育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