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日本学者田中孝一的论断是中肯的。他说"马克思的正义论不单单是道德上的责难,形成他的正义论的核心是'劳动的异化'这一概念,除了是对资本主义道德批判的价值概念外,也是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科学分析的基石。"17]这里,田中孝一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马克思的正义观,不是一个道德呓语,也不是一个抽象的法权概念,而是要求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优化与完善社会关系,为实现正义创造现实社会基础。正是基于此,柯亨称马克思是"革命的正义"[18]理论。柯亨的观点说出了马克思正义批判的重要特征,即从个人转向阶级、从个人能力转向对社会制度的批判,从而形成这样的立场:社会不正义现象的形成根源是社会制度,而不是某一个人的能力或智力的不足。实际上,罗尔斯也点明了马克思正义立场的关键之处。"马克思想说的是,即使是一种非常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一种根据它自身的标准和最适合它的正义观念而言都正义的制度),也是一种剥削的制度。"19]我以为这正是我们需要坚持与把握的马克思批判正义的思想方式,也是解构类似伍德那样对马克思正义观的误读所必需的。 马克思批判正义的思想方式,还要求我们坚守正义的历史性原则。因为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产生不一样的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的变革、社会的进步都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正义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马克思指出,即便是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一社会主义,虽然消除了私有制,实行按劳分配,但是,它依旧需要解决分配不正义的任务。因为马克思认为,这一阶段实施按劳分配原则,仍然存在两个"弊病":一是它默认了劳动者因个人天赋不同导致所得的不平等;二是它使劳动者个人因家庭负担不同而实际所得的不平等。这两种不平等情况,意味着分配并没有使劳动者"获得的收人"就是他所"应得的收人",这就导致劳动者实际所得的不平等。当然,这种"不正义"是由偶然的天赋和负担的不同所导致的,它与剥削造成的"不正义"截然不同。[20] 把"正义"看作一个历史概念,目标是要求我们与"绝对正义"、"永恒正义"等错误"正义"观划清界限,这是把握正义概念时所凸现的一项重要的理论任务。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批判普鲁东正义观就是典型一例。"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21]所以,坚守正义是一个历史概念的基本立场,我们就会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正义是发展的概念,不可能存在永恒的、与现实社会条件没有关系的"社会正义"。 当然,我们还需强调马克思追求正义的终极目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2]在此,每个人都是劳动者,是世界的主人,劳动者的个性在历史上首次被充分地考虑到。因此,正义的社会,人的个性发展需要是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 通过以上简要的讨论,我们清楚地把握到马克思对正义批判所呈现的思想方式:不是从人的权利论证正义,而是着眼于"现实的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确保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使社会成员"不为物役",从而使个性获得充分发展。正是立足现实社会历史发展,从社会变革发展而不是从人的权利视域审视"正义"问题,审视人类社会发展的合理性问题,由此要求把现实社会基础作为理解正义的前提,"正义"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名词,这是马克思正义理论与传统正义观的本质区别。 三、凸现理解教育正义的三大主旨 马克思对正义问题的批判,其社会背景是古典资本主义。但是,马克思处理正义问题的思想方式,仍然是我们理解和把握教育正义概念的思想武器。我们要重视以马克思正义批判立场分析与阐释教育正义。 (一)确立阐释教育正义的思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