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起稳定的“任职教育共同体”组织体系 高等教育教学内容更新的主导者可以是大学、政府或者社会,主导者不同,导向和效果就不同,但任何单一主导都具有自身的合理性和局限性,而实现多方主导相结合才是科学合理的。从世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经验看,政府、企业、行业和院校都是课程开发的重要力量。例如,澳大利亚政府设置了负责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教育服务处”,大量行业、企业人员参与其中。对于军校任职教育而言,单一院校主导的课程更新不仅具有局限性(如过分偏重学科专业知识),而且还缺乏充分的资源来源。因此,必须建立由上级领导机关牵头,以院校为主体,科研院所、装备生产厂家、部队、业务机关等各方参与的“任职教育共同体”,共同履行任职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职责,分别承担教学内容更新的相关任务,从而在组织上保障院校任职教育教学内容动态更新机制的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行。 (三)院校同步参与装备研制生产和部队作战训练 从国内外职业教育和外军任职教育的经验看,任职教育贴近岗位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实践一线人员直接参与院校教学,把岗位新需求和装备新知识、新技术自然带入教学,实现教学内容的动态更新;二是院校教学人员参与一线实践,实地、实时获取岗位需求和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最新资料。目前,除了教员代职、教官制等方式外,比较有效和可行的途径是制定相应政策,让院校同步参与新装备研制生产、部队作战训练、机关政策研讨等前沿性活动。只有同步参与,才能同步更新教学内容,使教学真正延伸到岗位前沿。 具体地说,当前要实现“三个同步”:一是装备研制与院校科研同步实施,将院校科研力量适当纳入装备研制队伍,当新装备立项研制时,安排院校教员参与,从技术起点上跟踪;二是院校同步参与部队大型演练演习,在想定制作、方案制定、对抗实施、装备保障、效能评判等各个环节,院校人员参与观摩并担负一定任务,及时跟踪研究和实时掌握作战训练前沿进展;三是院校教学人员同步参与军队建设发展大型改革的论证研究,包括法规条例制定、制度改革、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调研等,使院校能实时掌握和深入领会军队重大条例和政策法规的内涵。 (四)加大部队各类人员动态流动任教力度 目前“教官制”已经在部分院校实施,对任职教育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教官制”还存在着政策落实困难大、部队人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其实,我军干部流动已经具有良好的政策法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都对军官在部队、机关、院校之间流动任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我军干部交流制度缺乏落实的机制和动力”,“交流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比较大”。下一步,应继续完善充实“教官制”内涵,全面落实“教官制”各项政策,充分调动部队指战员、技术人员到院校任教的积极性。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军队干部流动到院校任教制度,扩大交流任职范围,放宽交流任职条件,以院校实际人才培养需求和部队干部能力发展为依据,采取更加灵活的形式,建立起科研院所、装备生产厂家、上级业务机关、相关军兵种部队等各类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院校任教的系列制度。 参考文献 [1]胡泽民,杨丹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开发的原则和程序的探讨[J].高教论坛,2003,(6). [2]李小平,熊韵然,王晓楠.军队院校士官教学改革的理论反思[J].中国军事教育,2013,(4). [3]杨晓丽,熊华军.伯顿-克拉克:教学与科研的飘移与统一[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3,(1). [4]徐向平.当代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设计依据及课程学习阶段探析[J].教育学文摘,2010,(1). [5]刘震天.论大学教学内容更新的策略选择[J].中国大学教学,2002,(9).[6]吕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课程质量保障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 [7]龚波.中美军队人事管理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贾利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