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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教学改革研究(2)

时间:2014-04-23 17:29 点击:
4环境保护法教学改革建议 针对环境保护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解决问题: 4.1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环境保护责任感 传统法学实践教学主要是到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侧

  4环境保护法教学改革建议

  针对环境保护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解决问题:

  4.1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环境保护责任感

  传统法学实践教学主要是到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侧重于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不是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同时,环境保护法教学也缺乏对学生环境保护精神和责任感的培养。因此,在环境法教学中有必要丰富传统法学实践内容,以适应环境保护需要。

  首先,在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实习或建立实习基地,到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有条件的高校可在自然保护区建立实习基地。其次,聘请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做兼职实习指导老师,以弥补指导教师专业和实务知识的不足。再次,鼓励学生参加环保活动或志愿者活动,在实践中增加社会责任感。最后,注重学生环保习惯的培养,让学生把环境保护内化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此外,在实践活动中积极引入法律诊所教育,通过为环境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精神。

  4.2加强环境保护法学师资力量建设

  虽然大多数高校环境保护法师资力量不足,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专业人才相对而言并不缺乏:我国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有四十多个,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有十多个,已经培养了较多这方面的专门人才。缺乏师资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是大部分学校对环境保护法教育的不重视。各高校在引进法学专业师资的时候应考虑到学科的平衡发展,适当增加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为教师提供学术交流的便利,使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有机会针对环境保护教育交流自己的经验和观点,以提高环境保护法教学效果。

  4.3加强环境法教材建设

  环境保护法学是门新兴学科,很多理论需要创新和发展,教材编纂创新难度比较大,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重复”的借口。汪劲编写的《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做了些有益的探索:该书引入了“案例”、“讨论”、“专栏”和“图表”等辅助学习工具,提供相关学科背景知识。这些学习工具既为学生学习正文内容提供了背景知识,扩展学生视野,又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

  笔者认为,在环境保护法教材编写过程中,首先,应积极吸纳教学第一线老师参与,知学生所需,这样才能编写出高质量教材。其次,同传统部门法比较,环境保护法具有综合性,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增加相关背景资料等辅助学习内容,应涵盖法学、环境科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最后,要对传统环境保护法教材编写体例勇于突破、创新,要做到主次分明,而非面面俱到。

  4.4针对环境保护法学特性开展课堂教学

  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法的逻辑原点。缺乏环境保护精神的培养,将导致环境保护法学习与实践的脱节,是典型的工具主义,这必将弱化环境保护法的权威。

  法学教育目的是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技能。从某种程度上讲,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就是培养学生把法律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依法行事。鉴于环境保护法的特殊性,在培养学生把法律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同时,有必要把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精神作为环境保护法教育目的之一。环境保护法课堂教学中应重视学生环保精神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张明涛.环境法教学改革探析[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0(1)

  2韩德培,陈汉光.环境保护法律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舒末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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