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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教学改革研究

时间:2014-04-23 17:29 点击:
摘要:作为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保护法教学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环境保护法教育对学生的环境保护精神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法学教育中,环境保护法还未获得应有的重视,教学效果有待提高。针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深入分析了产生原

  摘要:作为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保护法教学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环境保护法教育对学生的环境保护精神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法学教育中,环境保护法还未获得应有的重视,教学效果有待提高。针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深入分析了产生原因,并从师资力量、教材建设和课堂教学理念等方面提出了教改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教学改革;环保精神

  1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生态文明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从制度设计上做出具体安排。

  随着环境保护重要性逐步得到提升,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作用逐渐受到重视。

  2环境保护法学发展现状

  环境保护法学,是指对环境保护规律、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我国环境保护法学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与传统部门法学比较而言,环境保护法学是门新兴学科,历史短,基础薄弱,与国外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比较成熟的国家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中部分分支学科研究不够深入,发展缓慢。

  随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日益凸显,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我国环境保护法学也得到迅速发展。2008年,环境保护法学被教育部列入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部分高校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环境保护法学研究领域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得到加强,环境保护法学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同传统部门法学相比较,环境保护法学产生、发展时间比较短,存在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等问题。环境保护法学自身的这些不足和缺陷,导致环境法学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不被重视,其重要性认可度不高,一直游离于主流法学研究之外。环境保护法学本身在法学学科体系中身的发展。环境保护法学产生的必然性及其重要性还未得到应有的认同和肯定。

  3环境保护法教学存在问题及原因

  3.1环境保护法教学存在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学教育开展只有20多年。虽然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环境保护法发展迅速,但是,整体上,我国环境保护法学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近年来,公民环境意识觉醒,但是其重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而非环境保护教育的结果。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交叉学科,具有科学技术型、综合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其学科特征集中体现为“法律+科学”。环境保护法学内容不仅包括传统法学理论,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经济学、哲学、管理学等内容。传统环境保护法学教学中,很大程度上把环境保护法学作为一门传统的、普通的法学课程来讲授,凸显其法学学科属性,忽视其科学性的一面,在课堂教学中往往把大量的时间放在法学理论的讲解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上,但对所涉及和蕴含的环境科学等相关知识却讲解却比较肤浅。教师针对课堂教学重点的认识不足,导致学生对学科属性认识的偏差:环境保护法学和传统部门法学大同小异。学生对环境保护法学科属性的认识不足或错误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

  3.2问题原因分析

  近来年,我国环境保护法学教育发展迅速,成就明显,但是同传统部门法学教育相比较,情况还有待提高。笔者认为,环境保护法学教育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3.2.1环境保护法学师资力量薄弱。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环境保护法学教育开展仅有二十多年。整体而言,全国大部分高校环境保护法师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仅有几个别具有环境保护法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的师资力量相对较强。非专业教师讲授环境保护法的情况具有普遍性。虽然近几年环境保护法学教育发展迅速,但师资力量薄弱的情况缘地位,导致环境保护法师资力量不受重视。从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招聘中就可以发现这一现状,环境保护法师资力量需求很少,仅个别环境保护法教学和科研能力比较强的院校愿意引进这方面的师资;而大多数高校则很少引进环境保护法学专业人才,环境保护法课程基本上由非专业教师担任。环境保护法本身的弱势地位与其师资力量的薄弱互为因果。

  3.2.2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环境保护法虽然是新兴学科,但是教学中存在同样问题。当今环境保护法学教育仍以系统传授法律理论知识为目的,偏重理论讲解和知识传授,而忽视环保思维的培养和环保生活方式的养成。尽管实践教学是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实践教学实践安排少,基本上以课堂教学为主。同时,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在实践教学中,特别是专业实习中,实习单位很少让学生接触实质性的工作,学生也是应付了事,实践的目的很难达到,基本上是走过场。环境保护法实践教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切身体验,让学生深刻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培养学生的环保精神,引导他们形成一个“绿色”的生活方式,使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到实处。“纸上来的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环境保护法学蜕变为空洞的理论,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3环境保护法教材编写模式化,缺乏创新性。环境保护法兴起时间较短,相关理论还不成熟,我国许多环境保护法教材在编撰的时候往往借鉴其他传统部门法学教材编写体例,导致教材雷同化严重,缺乏创新性。教材内容上也存在诸多不足。首先,相关法律制度多为法规内容介绍,缺乏理论阐述,可讲性不强,不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其次,教材内容庞杂,追求大而全;编写内容过于陈旧,对环境保护法新发展关注不够。再次,为追求教材体系的完整性和面面俱到,压缩相关内容。在教学实践中,受到课时和内容限制,授课教师往往选择性讲解,破坏了知识体系的完整性。

  3.2.4教学中缺乏背景知识的提供,无相关课程的支撑。虽然其它部门法的学习为环境保护法学习奠定了基础,作为一门新兴和交叉学科,环境保护法还涉及到环境科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相关背景知识的学习对环境保护法学习发挥着重要作用。大部分环境保护法教材限于篇幅,对相关学科背景知识很少涉及。受限于传统法学思维惯性,授课教师课堂教学多侧重法学理论讲解,而对相关背景知识讲解不深入,缺乏应有关注。环境保护法被列入核心课程后,其在法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有所改善。但是,同其他主要部门法相比较而言,其缺乏相关课程支撑,难以形成完善的学科体系。除了极个别环境保护法科研和教学实力较强的院校外,一般高校法学专业只开设环境保护法学作为必修课,而在选修课中很少设置相应支撑课程。

  3.2.5就业导向影响环境保护法教学。在当下社会,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学生学习的就业导向日益明显。法学专业学生们更关注的是那些有助于就业的传统部门法学,如民商法、刑法等,而对环境保护法学这种就业冷门学科则缺乏学习兴趣。

  此外,环境保护法开设时间也影响到环境保护法的教学效果。虽然环境保护法被列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但由于环境保护法课程内容本身原因,其多被安排到大三或大四开设。在此阶段,学生多忙于准备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各种招聘会,学生到课率普遍不高,学习积极性低,直接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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