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教育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而高考制度改革也正处在顶层调研和设计之中,开展高考语文命题研究,剖析问题,寻找对策,对于提高高考语文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普适性,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稳步、健康和持续发展,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高考语文命题问题 1.缺失听力考查,不符合母语教育规律 汉语是我们汉民族先人创造的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一种民族语言,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语。作为母语教育,语文教育应该承担起传承中华文化传统,培养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力和自豪感的责任。具体说来,语文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汉语的听、说、读、写能力,这是世界上任何母语教育都必须遵循的教育规律。中国人学习英语、日语等也都遵循了这一规律,并且在考试中也专门设置听力考查这一主要内容。再来看看我们中华民族人民学习母语的现状,从小学、中学到大学,虽然我们也曾学过汉语拼音,学习过普通话,但没有哪一个学段,无论是小学和中学的语文学科也好,还是大学语文或中文系也罢,都忽视了对自己母语教育的听力考查,似乎我们中华民族学习本民族语言可以超越母语教育的一般规律,似乎可以只重视读、写能力而忽视听、说能力的考查,似乎我们从娘胎里一出来就已经具备了汉语的听、说能力了,无怪乎我们学了几十年的汉语,还不如只学了几年汉语的外国人普通话标准,这不能不说与我们的汉语考查缺失听力有关,这是一个不能不引起我们中华民族全体人民高度警觉的问题,不仅仅是高考语文命题的问题,也更是需要我们语文教育人认真思考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设置阅读选考,有损科学性和公平性 高考是我国最权威的国考之一,关乎青少年一代的人生命运,系于千家万户的拳拳之心,其试卷应尽可能地体现科学性、公平性和选拔性。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发展,普通高中语文课程设置了必修和选修内容,随着高中语文选修课程的出现,高考语文命题也随之出现了选考内容。纵观近5年全国各地高考语文试卷,现代文阅读设置了选考内容,如全国新课标I卷与II卷、福建卷和广东卷,都将现代文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列入选考内容,即让学生从两种文本的两组试题中选考其中一组试题。这样设题,表面看增加了学生应试的选择性和灵活性,也拓展了学生发挥自己语文特长的应试空间,但是,其考查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令人质疑。从培养人才角度看,一个普通高中毕业生,这两种文本的阅读和解题能力都应具备,这也是学生学习母语最基本的要求,而命题者却将此设置为二选一,给人印象似乎是高中学生只需要具备其中一种文本的阅读和解题能力即可以了,这样高考命题的导向功能就存有偏差,命题的科学性就大打折扣了。从命题角度看,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二选一,虽然两者题目数量、分值相同,但命题人很难确保两组试题难易程度一样,同样学力的考生选择应试不同两种文本,而得分则很有可能不一样,这样考试的公平性就很难保证。从复习和应试角度看,既然两种文本可以任选其中一种考试,那么,教师就可以集中精力只复习和模拟其中一种文本来教学,考生也可以只专攻其中一种文本来复习和应试。据统计表明,某省考生选考实用类文本人数达90%以上,而选考文学类文本人数还不到10%,这样就使教师和学生有投机取巧之嫌;考生为了二选一答题,必须阅读这两种文本和试题,这样考生也就需要花费宝贵而有限的考试时间,势必加重了考生的考试负担。这是高考语文试卷暴露出来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3.命题各行其是,尚缺理论性和规范性 我们知道,高考语文命题的依据是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大纲》,各地为了自主命题,也据此纷纷制定了本地当年与之相应的《语文考试说明》。这些文件是高考语文命题的法令性、纲领性和指导性的依据。可是,由于对文件理解和认识不同,对语文命题内容的确定就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现以2015年全国各地15套高考语文试题为例,对此作以简要分析。关于对语文基础知识和运用的内容考查,直接取名“语言文字运用”且单列题号考查的有全国新课标I卷与II卷、江苏卷、浙江卷、福建卷和湖南卷等6套;而取名“语文基础知识”且单列题号考查的只有湖北卷1套;没有取名而只以题号单列考查的有天津卷、重庆卷、广东卷、山东卷、安徽卷和四川卷等6套;对此没有单列考查的有北京卷和上海卷2套。那么,这有两个疑问:一是语文基础知识与运用的内容到底需不需要考?二是命题内容取名与不取名,取什么样的名,哪种做法更为科学合理?关于现代文阅读的考查,有的将论述类文本阅读设置为必考内容,而将文学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设置为选考内容(二选一),如全国新课标II卷、福建卷和广东卷等3套;有的将论述类文本阅读作为一题,将文学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并入另一题均设为必考内容,如湖北卷;有的将文学类文本阅读作为一题,将论述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并入另一题均设为必考内容,如湖南卷;还有的则对现代文阅读只设置必考内容,而没有设置选考内容,如北京卷、上海卷、天津卷、重庆卷、江苏卷、浙江卷、安徽卷和重庆卷等9套。这样看来,各地命题对现代文阅读的考查存在着认识分歧。这里存在着几个问题:一是论述类、文学类和实用类等三种文本在现代文阅读考查中的地位和作用究竟是怎样的?二是现代文阅读命题考查的科学理论依据是什么?三是现代文阅读考查,怎么样命题才能更有利于培养学生语文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上述这些问题尚需学界进一步研究、讨论和探索,总不能这样长期下去,大家各执己见,各行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4.结构形式繁杂,缺乏逻辑性和简明性 纵观2011—2015年全国各地85套高考语文试题,其试卷结构形式可谓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仔细研读便不难发现其间有冗赘繁杂之弊,甚至还有逻辑上的瑕疵。将高考语文试卷设置为I卷和II卷两部分,I卷为阅读题,或曰单选题,II卷为表达题,或曰非单选题。这样的命题近5年每年占试卷总数的44%—50%。我们说,高考命题兼顾到网上阅卷,电脑智能判分的实际,这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但不能因此而失去高考语文命题应具有的内在科学性、简明性和逻辑性。以较为典型的全国新课标卷为例,“第I卷阅读题”目录下设“甲必考题”和“乙选考题”,“甲必考题”下包括“现代文阅读”和“古代诗文阅读”两部分,“乙选考题”下包括“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第II卷表达题”目录下设“语言文字运用”和“写作”。这样的结构形式,2011—2015年一直保持不变。乍一看,整个试卷纲目清楚,似无问题可言。但经不起仔细推敲。我们知道,“论述类”、“文学类”和“实用类”是文本在内容上的分类,而“现代文”和“古代诗文”是文本在年代上的分类。从选文看,试卷“乙选考题”里的“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也属于“甲必考题”里的“现代文阅读”,一张试卷存在分类上的双重标准,这在逻辑上很难站得住脚。再说,“语言文字运用”里第13、14两题的单选题,把它们归属为“表达题”也似乎有牵强附会之嫌。 二、高考语文命题对策 1.增设汉语听力考试,加强普通话教育 关于听、说能力培养,《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课程目标”中明确要求:“能用普通话流畅地朗读,恰当地表达出文本的思想感情和自己的阅读感受”,“增强人际交往能力,在口语交际中树立自信,尊重他人,说话文明,仪态大方,善于倾听,敏捷应对”,“注意口语的特点,能根据不同的交际场合和交际目的,恰当地进行表达。借助语调、语气、表情和手势,增强口语交际的效果”,“学会演讲,做到观点鲜明,材料充分、生动,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力求有个性和风度。在讨论或辩论中积极主动地发言,恰当地应对和辩驳”;而在“评价建议”里明确指出:“口语交际的评价,应考察学生参与口语交际实践活动的态度,能否把握口语交际的基本要求,善于倾听,在交流中捕捉重要的信息,清楚、准确、自信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高考语文命题应充分发挥落实这些语文听、说要求的积极导向作用。因此,我们建议和呼吁高考语文要增设汉语听力考试内容,大力推广普通话,培养中学生汉语的听、说能力。高考汉语听力考试,可借鉴英语听力考试经验,放在语文笔试之前进行,时间30分钟,分值30分,题型为单选题。考试内容为汉语拼音、词语和句子等,包括那些特定语言环境中交际语言的特殊意义,把现在考查的汉语拼音、成语运用、病句判断等语文基础知识并入到这一模块。朱健文老师在《180分来了,高中语文该怎么改革呢?》(引自《中学语文》2014.1上,76—78)一文中也竭力提倡“将汉语听说能力的考查加入到高考中”。我们坚信,随着高考汉语听力的增设,高中学生乃至中国公民的普通话水平必将大大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