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的身份特征 1、生源的国际性。由于政治利益的纠纷以及战争因素的影响,博洛尼亚最终取代了拉韦纳成为法学教育中心的地位,同时依傍着欧内乌斯等一批法学巨师的教学活动,博洛尼亚法学院在12世纪初便被冠以“学术渊薮”的头衔。博洛尼亚因此吸引了大批西欧全境内的学生,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域,所以生源具有国际性。生源的国际性特质直接引发学生组织的成立。在行会性以及公民身份观的法理基础上,外来学生依据自己的地域性,为保证自己作为外来者的合法权益,相应的成立了同乡会。博洛尼亚最终形成了山内和山外两大同乡会组织。 2、拥有社会地位。博洛尼亚法学院的学生与早期中世纪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年龄更大、地位也更独立。大部分学生在进大学之前就具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并在大学中继续享有这些优越条件。在踏入大学门槛以前,他们出身贵族或者拥有教会财产或者来自成功的中产家庭。基于这个因素,规训与惩罚在博洛尼亚大学中从来不盛行,教师根本无法强制要求身份显赫的学生遵从自己的命令。因此这类学生最终取得了大学事务的主要控制权也就无可厚非。学生年龄以及社会地位构成了学生大学成立的重要外部因素。 3、斗争性。作为非本地公民的外籍学生与本地市政当局以及本土公民经常会有利益纠纷,而教师大部分本身就属于博洛尼亚当地公民,他们拥有本地公民身份中的特权,且由于教学薪酬颇丰,他们无所谓斗争精神,因此,所有有关利益的维护与申诉基本上落在了学生身上。因此教师的“无可为”状态也可以理解。 (三)学生于教师的陌生关系 与北方学校的传统截然相反,博洛尼亚城的教师们以公民与世俗人士的身份出现。他们追求共同的物质利益与城市结盟从中获得自己的地位,因此与学生之间没有多少共同的追求与密切的关系。在大学发展的早期,博洛尼亚籍教师甚至联合城市当局抵制学生并阻止外籍教师获得实质性的大学特权,而这种师生利益的争端客观上加速了学生管制大学的进程。 二、学生治校的具体表现 (一)学生公会执政人 学生公会执政人实际上就是大学的首领,对大学所有事务进行合理的治理。大学执政人是两大学生公会的首领。后来出现了一人同时担任两大联合公会执政人的做法之后便成为一种习惯法规。学校执政人产生于执行管理委员会的选举,而执行管理委员会则是由全体同乡会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二)学生治校下教师的地位 博洛尼亚的学生行会最终将教师团置于一个仅能提供劳动的地位。学生团体能够对任何他们讨厌的教授进行弹劾和抵制,学生最终拥有了对大学的实际统治权。 学生大学的规训措施对待教师相当严苛。教师必须宣誓效忠学生社团的执政人,并接受学生公会加诸于他们的其它规章制度。他们被剥夺了在全体大会上参与投票选举的资格。教师上课规格、课堂授受以及休假等事宜完全在学生管制下。 教师只保留对申请本专业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教师团对已通过课程考核的学位申请人进行学位授予,且给予公共试讲的机会批准其进入教师行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虽然教师社团丧失了学校事务的治理权,但是学术治理上依然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 三、学生大学管理模式对我国现今大学发展的启示 博洛尼亚大学的内部治理模式有其形成的特殊历史社会环境。从巴黎大学的模式也可发现学生治校在当时具有普遍性。虽然巴黎大学被冠之教师大学的称谓,但是作为执政者的教师同时也兼具高级学科的学生身份。时代不同,我们不能硬性模仿学生治校的管理形式。但是对学生权利尊重的历史传统值得我们反思自身。尤其在我国,高校管理、决策权主要掌握在行政人员和教授团体手中。学生作为大学参与者,其权力往往被忽视。大学生基本上没能体验到大学主人翁的角色。 学生作为大学的主体之一,本身就该作为大学内部权力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作为学校利益的相关体应该具有与教师的“学术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力”相应的“学生权利”。而我国目前在学生权力的维护上做得还不够好。大学中很少有明确规定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章程条款,学生组织属于团委组织及各院系的下属机构,没有宽泛的自治权。甚至于最贴近学生的课程、教学等事务,学生的话语权也相当有限。这些现象需要我们从母型大学那里开始思考我们现今管理体制中对行为主体忽视的问题。只有学生权力适时地完善,我们的大学才能真正称之为民主、自由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海斯汀·拉斯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大学的起源[M].崔延强,邓磊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68)(108-109). [2]张磊.欧洲中世纪大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418). [3]瓦尔特·吕埃格.欧洲大学史—中世纪大学[M].张斌贤,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