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荀子的“涂之人可以为禹”与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异曲同工,表现了在人性与教育问题中的平等观念,荀子主张人性本恶,天赋本性就是人性本恶,而把善归之于后天人为,为了向善,成圣,就要化性起伪,在圣人的教化和环境的影响下不断学习、积累。他认为哪怕是下贱的“涂之人”也具备可以认识,可以掌握仁义礼法的本质和功能,因此人人都可能学习得善,乃至成为禹那样的圣人。即强调教育孔子的“有教无类”的平等观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孟子的“性善论”还是荀子的“性恶论”都特别强调教育对人的品质形成的巨大影响,这些理论对后世的教育思想影响深远。 3法家的“性私论” 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其实都没有能给人类对善的追求、恶的现实之间的矛盾给出一个合理解释和妥善解决的办法。与儒家思想持不同思想见解的法家,在人性问题上提出了另一种观点“性私论”。法家学者认为人性为己,好利恶害。他们虽然不谈善恶,在实际中却表现出了对善的怀疑和否定。法家的代表韩非公开声称:“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即他认为,人之所以能为善,只是少数社会人的偶然现象,而不能得出人为善则是必然的结论。对于此论点,韩非子做了充分的,彻底的论证。他认为社会人与社会人之间是一种赤裸裸利害关系,离不开其“计算中心”,他举棺材匠希望人早死等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对此进行说明。他还认为父母子女甚至君臣之间也不外乎是利害关系。既然子女与父母尚且是利害关系,世上还有什么善性和爱心可言?基于法家对人性如此估价,圣人教谕与感化无用,治国必须靠政治高压,法制手段。 法家的人性学说,经过韩非子的推广,为秦王所采纳,通过秦王的施政而一度在实际生活中占了主导地位。在这种对人采取不信任态度的思想指导下诞生的法家理论政策,虽曾收效于先秦战国以及秦王朝,显赫一时,但却也暴露出其根本性实践缺陷:社会不能没有相互信任,不能没有伦理与爱。法家的理论和政策破坏了先秦社会和谐的基石,秦王朝的短命夭亡也和此息息相关。法家人性理论的的恶果就是:“它自身也被历史所否定,秦朝灭国之后,汉朝以后再也没有法家人性恶论在独立的理论上的表现。” 4积极发扬“性善论”的教育作用 古代人性学说的主流,以对善的追求为基本精神,追求个人和社会的至善境地。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构成部分,主要就是以儒家为代表的对人充满信心的,乐观的求善精神。所有这些,都来源于儒家孟子“性善论”的思想理念;也是源于对人的乐观,信任的态度。因此可以这么说,这是古代人性学说中最重要也是最宝贵的基本精神就是对善的肯定和追求。正确理解古代的人性学说,可以帮助中学生更深入了解我们民族的优秀的传统文化,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尤其是“人性自私论”的影响。这样对于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重要意义。此外,发扬优良的民族精神,对于在现代社会中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建设诚信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主编孙培清 [2]《智慧透析》华夏出版社1995年版赵向东编 [3]《传统文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张岂之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