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如上困境,使其应有功效得不到彰显,是当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层次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因变量”,公立高校必须适应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需求的变化,[12]所以,“单位身份人”体制的改革具有必要性与迫切性。
三、“社会契约人”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
在当前国内公立高校中,整体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尚处于“人事工作”范畴。人事工作强调的是,对组织中人的管理是一项非生产性的、附属性的、内容简单且只重视现有人员使用的管理活动;[13]相反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把对组织中人的管理看作是生产性的、与战略相关的、复杂且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培育的活动。显然,在这一范式中,人力资源管理从组织的“边缘”走向了“核心”,成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关键所在,所以这也客观地从根本上要求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能够发挥有效性。
国外高等教育管理汲取了企业领域的成功经验,许多国外高校都已走出人力资源管理“人事工作”范畴,在强调并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价值,实施在科学调研基础之上所制订的大学人力资源战略。大学人力资源战略,是指高校中人力资源管理突破传统职能管理范式,从未来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开展教职员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的潜在能力,推动人力与物力的协调配合,以确保实现大学战略目标的管理活动。[14]在战略管理时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由传统的“人事工作”转型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范式,其“理想型”其实就是所谓的大学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地把人与组织紧密地联系起来,从组织目标出发对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各种实践活动进行整合规划,以实现人与组织的适应与统一;[15]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力资源作为组织发展的首要资源,强调人力资源与组织目标的匹配性,以及自身对组织战略实现的贡献。[16]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从“人事工作”转型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强调的就是人力资源管理要对大学战略目标实现作出关键性贡献。
近年来,公立高校都在努力谋求“人才强校”战略目标的实现。但是,当前国内公立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尚处于低水平的事务处理范畴,急需现代转型。然而,不只是因为在高校管理中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彰,更为重要的是,公立高校教师的“单位身份人”体制成为了人力资源管理转型的基础性障碍。这种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最为重要的是,需要重建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点:实现教师由“单位身份人”向“社会契约人”的转变。
对公立高校而言,所谓“社会契约人”体制主要是指,一方面,大学摆脱传统“单位”需要“办社会”的束缚;更为重要的是,大学与教师之间只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而形成的雇佣关系。另一方面,大学教师再也不是“身份人”,而是“契约人”。“契约人”强调的是,公立大学教师不再是一种“一旦获取、永远拥有”的身份,大学教师能否成其为大学教师、在任职期间大学教师的薪水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如何,主要是由教师自身的学术声望、工作业绩等业务因素,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所获得的、与校方签订的劳动契约所决定,而不是由其身份所决定。契约对大学教师而言是“能力本位”、“业绩本位”和“声望本位”,而不是“身份本位”。
把公立高校的“社会契约人”体制与“单位身份人”体制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社会契约人”能够走出原有体制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困境。当公立高校“社会契约人”体制确立后,高校教师人才市场将具有开放性。这一点就像企业领域一样,将能够形成一个相对开放的高校教师人才市场,教师的流动将会摆脱原来的、档案和户籍制度程序繁琐、办理手续耗时费力、受住房等相关制度牵制,[5]7等等问题。对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而言,当高校人才市场开放后,人才的合法引进与淘汰就不成问题,人力资源管理的竞争淘汰机制将确立起来;“社会契约人”体制确立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就能够重新发挥其重要功用,因为公立高校将不再是一种“铁饭碗”式的平均主义,精神与物质的激励将建基于教师自身的学术业绩之上,公立高校在摆脱大量冗员、退休工资等低激励的人力资源成本后,更有实力为教师建立起更具强度的激励机制。这样高校能够构建起“长期试用制”、“兼职-专职”和“非终身制-终身制”等更有效率的机制,打破现有的一旦入职,就全员进入终身制轨道的制度安排,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更具激励性和战略价值。在强化“学术自由”意义上的终身制同时,“社会契约人”体制有利于改变教师考核过分量化、短期化现象,克服公立高校激励机制的异化现象。另外,“社会契约人”体制的确立将有利于树立大学“学术至上”、“精神独立”和“探索真理”的文化价值观念,从而彰显人力资源管理的牵引功能。“社会契约人”体制还能够减少公立大学在绩效与资格考核等方面事实存在的、负面的选择性行政行为,从而重构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约束机制。
对当前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而言,“社会契约人”体制的确立是基础性的。构建“社会契约人”体制属于顶层设计,这种体制构建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也应是自上而下的。国内有学者认为,我国大学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大学的改革并不只是大学制度的变革,“而是整个政治制度改革的一个部分”。[17]诚哉斯言!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与政府行政机关是“同构”的,也就是大学成为了政府行政机关的“摹本”,政府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是怎样设置的,大学效之;政府行政机关内部运行逻辑是怎样的,大学仿之。这种“同构”现象的存在有历史原因,在公立高校中建立起“社会契约人”体制,需要公立大学与政府行政机关“脱构”,大学需要按照自己的逻辑和规律来构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脱构”需要政府行政机关对公立大学进行相关的放权、授权,这成为了政治改革的一部分。但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因为当前的高校行政逻辑,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乐为“温水青蛙”心态,需要上层主导推进,才可能真正走出大学人事体制改革的路径锁定[18]。
然而,即使在政府的放权、授权下,公立高校自身所做的、包括推行全员聘用制在内的打破“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各种努力,都只属于第二层次的制度供给,在缺乏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的情景下,这种变革举步维艰。
四、变革困境与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
在我国,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事业单位改革的视野来审视公立高校教师“身份变革”十分必要。我国事业单位的特征是“国家办事业、国家养事业、国家管事业”,具有典型的计划性,譬如,机构公立,资产国有;政府决定设立、注销与编制,实施直接管理;活动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19]所以,我国广大事业单位机构典型地采用了单位体制,事业单位的计划性、非契约性和资源的不可流动性等就是“单位体制”理念型的具体体现。建国后,我国整个高校系统经历了重大变革,这一过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大学系统的“单位化”,政府为高校教师提供“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还为高校提供与自身同构的管理机构及其行政逻辑。这也就是当前我国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形成的前世今生。从中可以看出,这种体制在公立高校中形成的是一种政府的基础性制度供给。
随着“单位身份人”体制在经济领域的变革,以及国内研究者对国外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特别是西方大学教师聘用制度的推介,国内公立高校人事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在实践层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立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职称评审制”、“评聘合一制”、“评聘分离制”和“全员聘任制”四个阶段。[20]细致来看,在第一阶段其实是恢复了职称评审制度;在第二阶段,评上职称后就终身享有;“评聘合一”使人事激励机制功用得不到彰显,所以就带来了“评聘分离”的改革,但是在这一阶段,即使制度设计的意图是打破职称终身制,但是由于公立大学教师“单位身份人”特征,使评聘分离的真正实施阻力重重;接着,在对原有人事制度的弊端进一步深入认识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构想推行“全员聘任制”。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符合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具体地,要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以及人才单位所有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在公立高校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这一《实施意见》指出公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至今为止,改革进展有限。反观如上四个改革阶段,可以看出,其实改革开放后我国公立高校人事体制改革中有一贯的逻辑,就是改革旨在使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能够发挥功效,从而最终提升大学效能。遵循这一逻辑,国内一些高校推行了激进程度不一的人事改革。譬如,上海大学聘任制改革、[21]北京大学教师人事改革、[22]中山大学人事制度改革、[10]183-187华中科技大学聘任制改革。[10]187-194最近的变革有深圳大学的人事改革,甚至浙江大学正在实施某种意义上的末位淘汰制。综观如上改革,遭遇到了太多的争议,存在妥协甚至流产。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存在,使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特别是竞争淘汰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当前的困境是,在公立高校中,教师都拥有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国家干部”,难有合法的途径使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分流到体制外去。在如上改革中,即使有基于考核的分流,更多的是体制内消化,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对于公立高校管理层而言,放松考核以及基于此的竞争淘汰机制,更符合“政治正确”的要求。因为,对公立高校管理层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失效,整体效能不高,尚可以用形式化的政绩掩盖,“和谐”出现状况,则事关政治。如此,则使实质意义的全员聘用制的实施陷入困境。
对公立高校人事体制变革困境进行反思,需要审视整个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各个逻辑环节:
图1公立高校教师“身份变革”与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
从图1可以看出,当前国内公立高校正在推行所谓的全员聘用制改革,属于国内公立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的第二层次制度供给。这一层次的制度供给在缺少第一层次制度供给,即政府停止对公立高校教师进行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供给,放松其档案控制,为教师另建有吸引力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的情形下,必然会遭遇难以突破的瓶颈。这种困境包括由“身份”带来的争议和公开或非公开的抵制;更包括人员分流上的操作障碍等。相反地,大学人事制度变革一旦拥有了第一层次的政府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如上争议与操作障碍都将立即或很快地不成其为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到现在为止的成功,其实也是在遵循这一逻辑,先是政府投入基础性制度资源,即实质意义上打破铁饭碗,下岗分流,不提供或限制性提供国家干部身份与事业单位编制,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产生功效,从而达到增进企业效能的目标。在国外高校教师聘用体制中,只要是能够使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产生功效的,都不存在政府在第一层次制度供给上设置“单位身份人”体制。譬如,美国是一个拥有浓厚市场传统的国度,其公立、私立高校教师的聘任制度都可归于“市场模式”。在市场模式的教师聘任制中,职位的设置、人员遴选、晋升和管理方式等都具有明显市场痕迹,这一模式的聘任制度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公开招聘、严格遴选、逐级晋升、非升即走”,设计这一制度模式的目标是通过市场选择、市场竞争和市场激励,来保持教师队伍的高素质。[23]总之,一般地可以认为,美国大学教师是自由职业者,其聘任状况受市场制约,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工作流动性很大。[24]在德国公立高校中,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是这只是总体上的概括,实际情形是,德国大学的用工形式多样,有编外的,有编内的,只是部分专业优秀的高校教师才可以享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终身教职。由上可知,无论是美国模式,还是德国模式,都不存在政府为高校教师作“单位身份人”体制基础性制度供给现象,因为在人性现有水平上,其必然会使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功效不彰,效能低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