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和党委书记一般是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当然成员。多数民办高校的党委书记由政府派驻的督导专员兼任,所以,党委书记可视为政府(公众)代表。党委书记进人董事会体现了我国民办高校的特色,在保证办学方向、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作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回应,几乎所有民办高校董事会都有1?2位教职工代表。但是,教职工代表既可能是一线教师,也可能是学校中层干部,还有5所民办高校董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实际上是校级领导。一线教师代表在董事会中的决策权有限,很难反映教师的真正诉求。106所民办高校中均没有学生代表进入董事会,当然,学生代表是否应该进人学校决策层在国外也存在很大争议。106所民办高校中仅有2所民办高校各吸纳1位校友进人董事会,两位校友均拥有较高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2.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中各类专家的比例失调 克拉克克尔指出,董事会的好坏取决于其成员的优劣。[6]国外高校董事会广泛吸收各类专家以保证董事会的决策质量。有学者对美国10所世界一流大学的298名董事进行统计发现,工商界人士150人(占50.3%),其次为律师(占8.4%),其他成员包括学术管理人员、公共事务管理人员、教师、银行家、医生、基金会董事和记者等。[7]笔者从106所民办高校董事会中搜集了455位董事的专业背景信息。(见表2) 学校管理专家主要是民办高校的领导或公办高校退休的领导,若高校领导同时是学科专家,则仅统计为学校管理专家。行政管理专家是指拥有行政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这些专家主要是已退休的政府官员。由于有若干所民办高校属于"国有民办型"或"混合所有制型",所以,多位董事是尚在任的政府官员,其中1位是省部级官员。工商界人士主要是企业高管,也包括财务或金融领域的专家。我国很多民办高校是企业投资举办的,投资方往往派遣多位高管担任民办高校董事。学科专家是在某个学术领域有较大影响的科学家或学者,行业专家是在某个技术领域作出较大成绩的专家。 美国高校的董事一般都是外部专家,即除了担任董事外并不担任学校管理职务。有学者调查发现,高达92.6%的美国高校董事都是校外人员。[8]但我国民办高校的大部分董事都在民办高校或民办高校的投资方任职。455位董事中有268位董事(占58.9%)在民办高校或民办高校的投资方任职,外部独立董事的比例只有41.1%。 (二)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实际运行1.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的规范性不高调查发现,约有30%的民办高校每年召开3次或更多次会议,30%的民办高校一年召开1?2次会议。但也有30%的民办高校几乎从来不召开正式的董事会会议,处于"有组织无会议"的状态,这类民办高校董事会实际上不具备决策功能。部分民办高校是否召开董事会会议取决于举办者的意愿,举办者希望召开董事会会议就会临时召开;否则,预定的会议也会被推迟或取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地点也不固定,有一些会议在饭店或举办者家中召开,这些会议的目的往往是举办者请其他董事支持自己的决策。 访谈中,很多民办高校管理者表示,学校成立董事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迎接国家的评估检查。《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高校需要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很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高校是否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判断其年检是否合格的条件之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领导体制"是评估民办本科高校的观测点之一,其合格标准包括"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很多民办高校主要为了通过评估而成立董事会,因此,并不要求董事参加学校决策。 2.董事会民主化弱 民办高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聘任和解聘校长、制定或修改学校章程、调整专业、审核预决算、决定教师整体薪酬等重大事项。调查发现,有一些民办高校董事会在遴选校长、调整专业和审核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上能够进行深人讨论。比如,一所民办高校在全球招聘校长,董事会进行了长达半年的酝酿和交流。另一所民办高校的举办者计划建新校区,但多数董事认为学校的资金状况暂不支持大规模基建,举办者最终同意了大多数董事的意见而取消了建新校区的计划。但是总体而言,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的民主化程度还很低。一些民办高校的重大决策不经董事会讨论,学校的资金分配、人事任命等重大事项都是举办者说了算,董事会成员的作用只限于提出建议或提示风险,无力否决举办者的决定。 举办者个人集权的决策方式有利有弊。集权可以提高决策效率,通过专业、课程的迅速调整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民办高校规模较小、管理相对简单的阶段有其合理性。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办学层次的提高,学校需面对的事务越来越多,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个人集权的决策方式潜藏着较大的决策风险。 3.董事会透明度低 透明与公开是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根本来源,无论是民办高校董事会的成员构成,还是董事会的实际运作,其透明性都很低。从人员构成来看,由于很多民办高校的董事既不能反映各方利益诉求,也不是在某个领域取得较大成绩的专家,所以,很多民办高校不愿公开其董事会成员名单。全国449所民办高校的官网几乎都有董事长(举办者)的详细信息,但只有16所民办高校的官网公布了董事会成员名单,仅占我国民办高校总数的3.5%。一些受访的民办高校举办者表示,董事会的成员构成是本校的商业秘密,不便透露。一些民办高校的领导甚至连校长都不清楚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从决策程序来看,民办高校董事会的透明性有待提高。一方面,因为董事会制度尚在完善中,一些民办高校可能尚未制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另一方面,一些民办高校可能故意模糊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以避免学校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董事会作为我国民办高校的决策核心,在民办高校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但我国民办高校的董事会存在的举办者过度控制、家族氛围浓厚、成员结构和内部运作透明度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法律本希望民办高校董事会能够担负起集体领导的职能,但现实操作和法律期待形成了较大的偏差,一些民办高校董事会沦为举办者控制学校和实现个人权力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