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资助力度的加大,我国高校贫困生得到的资助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我国贫困生认定还处于初级阶段,很难判断“真贫困”和“伪贫困”,导致不够公平公正的评议意见。鉴于此,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地方性高校的特点,指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地方性高校;贫困生;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6-0024-02
自1999年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高等教育开始不断地扩招,并逐渐走向平民化。但是由于高等教育收费的提高,以及一些社会因素,如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悬殊等,高校贫困生占在校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高校每年20%左右的学生被认定为贫困生,在欠发达的西部高校中贫困生人数每年则超过30%,地方性高校贫困生的规模随之扩大[1]。在2007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其中对贫困生认定的程序和相关工作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但是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尚未构建科学合理系统的贫困生认定机制。全国高校,尤其是地方性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 一、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 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认定时,主要采取高校认定和生源地调查认定相结合的方法。贫困生认定主要程序是: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盖有生源地镇级以上公章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可以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以是由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如果属于第二次认定的贫困生,家庭情况如果无明显变化,可以不提交贫困证明;其次,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组员,负责贫困生认定的评议工作。其中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里有人长期患重病、家里遭遇了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作为重点考虑对象;再次,成立贫困生认定的初评工作小组,以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组员,对年级或专业的贫困生进行初步认定,同时上报给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院系提交的贫困生初步认定的材料,报送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在学校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将会获得相应的国家资助和社会资助。 二、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认定中面临的挑战 (一)贫困证明缺乏真实性
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贫困证明,主要是学生提供的书面证明或由学校统一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首先由村委会或者街道办加意见并盖公章,最后由镇级以上的部门盖公章。一方面,由于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追究滥用贫困证明,以及给学生滥盖贫困证明公章当事人的责任,因此,村委会干部和镇级相关部门干部无所顾忌,给学生开具贫困证明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所谓的“有求必应”。 另一方面,有些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每开具一个贫困证明就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由于地方性高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申请贫困生的人数多,每个班大概有2/3人申请,负责该工作的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工作量不仅大还很繁杂琐碎,他们不只负责资助方面的工作,还可能负责就业、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所以无从一一核实,有些工作只能由学生干部来完成,这样使得有些家庭并不是很困难的学生“瞒天过海”,成功被认定为贫困生。 (二)贫困生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 由于我国社会的原因,西部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生活水平也有差异,因此生源地衡量贫困的标准也尽不相同。生源地部门开具的证明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判断的。在欠发达的西部,那些被当地认为是不贫困的学生,相对东部经济发达的地区来说却是贫困生;同样的道理,东部发达地区生源地认为是贫困生的,相对西部欠发达生源地来说却可能属于非贫困生。由于认定标准不同,给贫困生认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3]。 (三)评议方法不够科学合理
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主要根据学生平时的消费,譬如对学生日常穿着、使用电脑、手机等情况作为参考,但是由于“真贫困”学生自尊心强,担心别人看不起,通过包装外表来使内心强大起来。另外在申请材料当中,不敢把“痛处”如实写出来。而有些“伪贫困”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强,没有心理负担,申请材料的内容很多是假的、虚构的。例如: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负债等等。甚至有些“伪贫困”学生为了得到教师和同学的同情,竟把家里的境况写得很悲凉、凄惨。总之,在“伪贫困生”眼里贫困是很光荣的,而对于“真贫困”学生来说却是耻辱的。因此,“申请原因”的内容缺乏真实性,存在虚构的现象。如此一来,教师和学生代表仅仅凭手上掌握少量的书面材料,是很难判断“真”贫困,还是“伪贫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