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维护女性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 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受到性别歧视的问题不仅是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是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比如在德国, 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出了性别歧视的行为,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三个月的报酬。用人单位因为害怕受到惩罚自然会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我国应该在制定《就 业促进法》的同时也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对违反就业歧视的行为出台具体的惩罚措施。以保障女大学生以及全体女性劳动者得到充分就业。另外,要设立专门的 监督机构,不仅是给女性劳动者提供一个维权的部门,也是对用人单位的提醒,加大对平等就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平等就业的氛围。 (四)高校应对女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 高校应该引导女大学生做好角色的转变,打破自己是弱女子的思维定式,树立全新的择业观念。面对严峻的就业考验,女大学生自身应该树立正确的就 业观念,对自己的能力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了解自己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是怎么的人员,清楚自己的优缺点,所谓知己知彼才能战无不胜。在女大学生就业时,高校应 该设立就业辅导机构,在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期望值等方面给予指导、培训。鼓励女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就业,而不是消极地逃避就业。帮助女大学 生总结经验,把握机会,达到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目的。 四、结论 高校女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时所遭受到的性别歧视问题让很多实际上很优秀的毕业生无缘自己喜欢的工作。同时也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存在问题,用 人单位对于真正的人才没有清晰的标准。解决女大学生遇到的性别歧视问题是刻不容缓的。国家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充分保障 大学生得到充分就业。最后作为女大学生自己,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就业时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和职位。相信经过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每一位女大学生都 可以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孙舒榆.学术期刊:《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17期. [2]张永红.学位论文:《社会性别视角下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2. [3]徐颖.学位论文:《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问题研究——以安徽省为例》.南京师范大学,2010. [4]钟翠翠.学位论文:《女性主义视角下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研究》.华中农业大学,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