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后的国美应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保护相关者利益,使财务管理目标体现为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第一,调整博弈成本和收益的制度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大对大股东侵占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增加对中小股东的赔偿金额的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和赔偿并加强其可执行性,使处罚具有震慑力,增加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成本。其次,公司章程的进一步完善可以减少漏洞,尽量避免大股东通过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降低了大股东的侵占收益,使侵占收益小于成本,这样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大股东自然会考虑放弃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行为。最后,进一步降低中小股东进行监督的成本。监督的成本是决定中小股东提供监督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 第二,建立大股东信誉机制。信誉机制在国美公司中,主要指以黄光裕为代表的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做出的不滥用企业资金的保证和承诺。如果大股东的信誉很高,即便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小股东也会相信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是高的,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影响,减少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 第三,建立创始股东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在股权分散的趋势下,国美应该借鉴美国公司的做法,加强对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的设置,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创始人保护条款,对公司创始人持股比例的下线作出合理建议,这样可以确保公司创始人的基本权利不会因为公司规模的扩大而被稀释,保证其本身或者经由其提名的董事占据着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保证创始人总能通过其董事代言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同时,大股东应该在其权利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有效运作、相互制衡,避免大股东“一股独大”,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