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分析了物流企业与托运人、分包商和社会公众间的一般风险,也着重研究了新时期政策、行业竞争与投融资等带来的风险,并努力从各个角度探索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方法。 【关键词】 物流企业 风险评价 投融资风险 企业在实现其目标的经营活动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事件,这些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程度很难事先预知,这些事件将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程度。这种在一定环境下和一定限期内客观存在的、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就是风险。对风险认识不足的物流企业很难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取得发展,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和技术的物流企业也难以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物流行业中真正成长起来。 一、现阶段物流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分类 1、一般风险 很多的风险形式根植于行业特征或企业特有的盈利模式,它并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显著变化,或者说此类风险在某些行业或企业中是固有的,是需要长期面对的。 (1)物流企业与托运人间的风险。物流企业与托运人间的风险通常包括以下类型:第一,违约风险。现阶段物流企业大多与客户签订了按时配送的合约,但由于天气状况、信息通讯、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有时候物流企业无法完成合同承诺,此时物流企业就承担了违约风险。第二,责任风险。由于我国的物流体系还不甚完善,错发错运事件时有发生,一般货物的错发错运或只有较小的损失,但是一旦涉及商务信函、公司合同等文件所遭受的连带损失不可估量,而作为责任方的物流企业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第三,赔偿风险。在物流的各个环节,如装卸、搬运、仓储、运输、配送等都有货物破损或失去使用功能的风险,物流企业作为责任人需要赔偿货主相应的损失。 (2)物流企业与分包商间的风险。物流企业与分包商间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即传递性风险和欺诈风险。传递性风险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否通过分包协议把全部风险有效传递给分包商的风险。比如,物流企业与客户间签订的协议所限定的赔偿金额为10000元每件,但是物流企业与分包商间所定协议可能就只有4000元,其中的差额6000元就由物流企业承担。在这里,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分包环节造成的货损并没有错,但依据合同不得不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于目前铁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公用企业对赔偿责任限额普遍规定较低,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由公用企业部门分包时将面临着不能有效传递的风险。 我国的物流市场还相当混乱,特别是物流分包商市场鱼龙混杂,很多分包商都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物流企业要警惕此类分包商,减少因诈骗所导致的风险。 (3)物流企业与社会公众间的风险。物流企业与社会公众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通事故风险和环境安全风险。运输环节是物流的关键环节,货车司机在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其相应责任由其所属公司承担,物流企业由此承担了交通事故风险。 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时不可避免地要承运化工产品等危险物品,其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可缺少,这就是所谓的环境安全风险。 2、新的发展条件下的风险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