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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2)

时间:2016-01-11 13:16 点击:
地方先行先试,提供了地方经验。许多地方对校企合作的认识水平不断提升,认识到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的收益与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的收益相比,回报较低而投入较大。调查显示企业所能为职业学校提供的资源中,提供实训设

  地方先行先试,提供了地方经验。许多地方对校企合作的认识水平不断提升,认识到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的收益与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的收益相比,回报较低而投入较大。调查显示企业所能为职业学校提供的资源中,提供实训设备、为学校提供资金等被排在末位⑴,因而,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需要政府优惠、补偿政策的引导。2009年,《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规,为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和政府部门职责,预防学生在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等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宁波地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校企合作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完善我国地方校企合作法规的重要标志。
  已有系列政策,制定条例有基础。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校企合作促进政策方面,做出了较大努力。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肯定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的是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2006年颁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4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2006]1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107号文),2007年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42号文)以及2010年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等,不仅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理念深入人心,而且促进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创新。
  综上表明,各级政府逐步通过法律法规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正在采取措施打破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壁垒,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探索并建立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个别地区尝试有效地推进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加快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对接、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等,为制定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奠定了基础。三、职教校企合作法规应具有的基本内容国家应尽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宏观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规,进行职业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创新职业教育体制,统筹管理校企合作中的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学生等相关各方,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总结校企合作的成功案例经验,围绕关键问题实施制度创新,系统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国家制度和机制,完善培养高素养技能型人才的基本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确立职业教育是政府把手”工程的制度,这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重要内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质是全社会的合作、是教育与产业的全面合作、是企业用人标准与学校教学标准的对接与融合。明确发展职业教育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要“合作”就需要“统筹”,统筹的实质是对全社会的统筹,要积极打破行政部门间的壁垒,探索多个行政部门协调联动,系统整合学校、企业、行业、研究机构等多个主体、多种资源协同推进校企合作。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各级党政教育实绩考核。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统筹本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各级党政教育绩效考核,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并作为教育强市、强县(市、区)考核的指标。
  建立校企合作经费引导机制建设,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学生提供引导性的专项经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发挥校企合作的政府主导作用,并非是由财政承担校企合作所需的全部经费,各级政府组织教育、财政、发改委、人社和工会等部门会同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各种切实可行的经济手段,设置必要的引导性资金,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启动乏力、落实困难的问题,引导校企发现和培养合作的利益共同点,逐步形成行业企业成为承担校企合作的主要承担者。
  明确行业指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责任,提高行业指导能力。将行业人力需求调研、行业能力标准规划、研究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和技能等级考核标准、培训指导等事宜,都纳入到行业的职能范围。制定分行业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指导手册。建立国家和地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经费,运用公共经济资源适当补偿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人力成本和物力消耗。
  发挥市场机制在校企合作中的主要推动力量,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主体之_。校企合作共育人才符合企业的长远需求和利益,推动校企合作从感情机制转向利益机制和组织机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使受益者承担相匹配的责任。国家引导性的组织开发针对企业家的系列教育培训课程,培养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战略思维能力,促进企业家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鼓励各级工会在职工培训和校企合作中发挥必要作用,逐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自主、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工培训机制,探索职工培训“教育券”制度。
  加强校企合作协调指导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建立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则。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商议推进合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应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人员互聘、信息整合、交流沟通、对话交往等多种平台。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人员交叉任职,担任实职,在管理层面上组成职业教育管理共同体等等,在师资层面上创造条件交叉任职,改变单项聘任兼职为双向兼职,在人员人事制度上率先实现校企一体化。建立校企合作服务机构。建立国家、行业和地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对话制度,使之制度化、长期化。建立区域的企业用人需求、职业学生实习就业信息服务中心。鼓励支持产业园区与职教园区融合。
  加强奖励激励和宣传机制建设,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公共社会资源的形式提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需的社会环境和有利氛围。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和企业贡献等级评级制度;设立国家、地方、学校、行业等各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奖励对促进校企合作贡献突出的行业组织、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促进校企合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增强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
  发挥科研项目载体拉动校企合作的作用,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国家级、省市级联合科研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国家级、省市级联合科研项目,发挥科研项目载体作用,整合科研资源,引领行业组织、企业、职业学校、研究机构等社会各界深度合作,在产品研究、课程、教材、教学标准、职业标准、评价等方面联合研究和攻关。组织推广上述方面的有效成果,强化科研支撑和引领校企合作的作用。
  加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方面共同参与,建立校企合作评价制度。校企合作的评价是职业教育多元化社会评价机制的重中之重和关键环节。校企合作评价制度的建立,将成为政府在校企合作方面配置资源的依据。一方面,由政府、行业、学校、学生等相关各方,通过公开的评价,对参与合作的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具有认可的资质的企业方可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另一方面,通过上述社会化的评价,成为企业评优、学校评优的依据,成为校企合作奖、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等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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