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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大面积”模型角度解析当前基层教练员评价机制(2)

时间:2021-05-12 11:13 点击:
的考评机制和标准,决定了他们必须首先考虑学校的利益,组建和训练运动队,必须首先满足代表所在学校参加各种比赛,为学校取得荣誉;其次才是向各级业余体校甚至高水平运动队输送人才,以及为运动员的长期发展进行基
的考评机制和标准,决定了他们必须首先考虑学校的利益,组建和训练运动队,必须首先满足代表所在学校参加各种比赛,为学校取得荣誉;其次才是向各级业余体校甚至高水平运动队输送人才,以及为运动员的长期发展进行基础训练。
此外,中小学生的学制特点,决定了运动员在各级学校运动队中训练的阶段性和时限性。考虑到向各级业余体校输送人才,以及其它学校和地区为了引进体育人才而造成的运动员特别是体育尖子生的离开,运动员在本校运动队中训练、以本校学生身份参加比赛的时间长度还要缩短。
直接以学校为单位参加的重大体育赛事,即直接体现同级学校间体育竞争的比赛通常是县、市(地区)的中小学生运动会。普通学校花费大量心血训练出来的运动员,被挑选到业余体校训练队后,在中小学生运动会上,代表现学籍所在学校,即县、市一级业余体校运动队所依托建立的各级传统项目学校,反过来与原输送学校进行竞争。被其它学校以各种优秀条件吸引而转校的体育体育尖子生,也存在相同问题。至于输送到省级以上训练队的学生,则几乎没有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比赛的可能,这部分学生的参加省级重大比赛,代表的只是各地、市、州,不与启蒙教练或基层教练的考评成绩直接挂钩。
学校运动队的教练员,在学校没有训练经费投入,也没有计算其课余训练所付出工作量的情况下,因其身份首先是学校教师,又不可能通过向队员收取训练费来取得训练报酬,完全是教师的敬业精神在做无私奉献。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目标量化考核的压力,必然促使教练员要考虑在队员训练期内获取成绩的最大化。
2.4.2 基层业余体校运动队运行现状及教练员对策
县、市一级业余体校的运动队,教练员不是中小学学校教师,而是隶属于体育局(业余体校),在针对他们的考核机制中,更是以所训练的运动员在某一时间段内完成比赛任务的好坏为主要依据。
如果所训队员被更上一级的训练队抽调,那么该队员几乎就没有代表原基层业余体校所在县、市参加比赛的可能,其后所获竞赛成绩也不可能计入原基层输送队教练员的量化考核分值。
显然,在现行量化考核标准下,县、市一级业余体校的教练员在制定训练计划时,首要考虑的必然是完成考核指标,即某一时间段内上级下达的比赛任务,其次才是人才输送,以及牺牲教练员个人的利益来取得人才发展程度的最大化。
2.4.3 基层运动队教练员现行对策的不良后果
“最大面积模型”表明,在制定长期训练计划时,高运动水平时的均衡发展,往往需要在低运动水平时的非均衡发展,即需要某些板块的提前发展。这种发展方式,可以避免运动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某一板块不能以相应的速度提高,形成的瓶颈点长期制约其他板块的面积利用率,造成事实上的发展严重不均衡状态,从而严重制约运动水平提高的情况出现,达到最终训练效果的最大化[4]。换而言之,必须通过牺牲运动员早期训练阶段的比赛成绩取得,才能使运动员的最终比赛成绩达到最大值。
在最基层的运动队即初级训练阶段,各种因素都较容易提高。显然,同样的训练投入量投向对对运动成绩影响权重值更大的因素,比将其投向对对运动成绩影响权重值更小的因素,所取得的实际效果要好的多(特别是为了在短时期内获得明显的效果)。
基层的运动队为了取得更好的量化考核结果而采取的训练对策,必然影响运动员某些因素的提前发展,在运动员进入高水平期时,严重制约其他因素板块的面积利用率,造成事实上的发展严重不均衡状态,从而严重制约运动水平提高,不能达到最终训练效果的最大化。
3 分析及对策
3.1 结论
    现行量化考核标准,使得基层运动队的教练员在制定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时,普遍存在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现象,存在重比赛名次和运动成绩的短期行为[5]。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运动员后期训练成绩的提高,造成了极大的训练投入浪费和人才损失。
3.2 建议
 
对于基层教练员的训练绩效考核,建议使用如下公式:
①训练(比赛)成绩积分=现训队员比赛成绩积分+曾训队员比赛成绩积分
②曾训队员比赛成绩积分=曾训队员离开本队后比赛成绩×训练年限折合×教练水平折合
训练年限折合=队员在本队训练年限÷该队员的总训练年限
教练水平折合为以国家队教练为基数1,其它运动队教练根据省队、地区(市)、县等不同层次,适当按0.8、0.6、0.5等不同数值给予适当降低。同一层级各种项目的折合值,可以根据该项目的发展水平,以及上级的扶持力度而有所不同。
通过训练年限折合,可以保证一个运动员取得成绩后,所有训练过他的教练员的训练付出能够得到承认,并获得相应的奖励。
通过教练水平折合,可以对不同层次教练员的训练水平,或在运动员成绩取得过程中的作用效果,体现出较为合理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曾训队员比赛成绩积分,是指其在对原教练员考核时段内的所获得的比赛成绩积分。
通过以上公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训练各阶段教练员的合理利益,使基层运动队的教练员能够以运动员最终运动成绩最大化为目标,对运动员进行最合理的训练安排。通过这种考核办法的实行,尝试对现行考核办法和奖励制度进行改革,把课余训练从中比赛成绩和名次,逐渐转变到重培养、输送人才的质量和数量上来,使所训练的运动员能够得到长效的、可持续的发展,真正体现我国现行的业余训练构架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陈小伟,王霞.浅析四川省竞赛体质的优势与不足[J].四川体育科学,2010,(2)
[2] 徐翼.“最大面积”模型及其训练学意义[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6)
[3] [4] 徐翼.论运动训练的“相对均衡发展”观[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10)
[5] 林文胜.学校体育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J].上海机电学院学报,2006,(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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