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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15-03-27 11:00 点击:
摘要: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规格要求的顶层设计,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校作为拥有教育部三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在建设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
  摘要: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规格要求的顶层设计,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校作为拥有教育部三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在建设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主要表现为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学校特色与优势,先行先试,逐渐推开,找准短板,有效补强。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教育;质量 
  中图分类号:DF0-59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5.01.01 
  高等教育质量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中高等教育问题的核心内容,论文格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型的发展目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是新中国政府主导的第一个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法学教育计划,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提高法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即是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应是最基本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分类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 [1] 。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起点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建设的“五大政法院校”之一,经过60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从继续教育到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在获得教育部三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资格后,认真解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以及学校法学专业学生人数巨大(每年招收本科生2500余人),生源素质较高,师资力量雄厚,政法教育办学经验丰富,学生就业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特点,确定了以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为起点,以此带动“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卓越”是区别现有法学教育的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与既有法学人才间的区别何在,是我们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认真回答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说,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要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卓越法律人才“卓越”的内涵,即卓越法律人才的规格,包括卓越法律人才的职业面向、思想素质、专业水平等内容,并以此形成人才培养活动的过程方案。 
  从专业术语上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根据学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所制定的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是学校指导、组织与管理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2]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和实施蓝图,充分体现了教育活动的人类意识和理性。正如马克思所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有比灵巧蜜蜂高明的地方,那就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头脑中把它建成了。”[3]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根据专业确定人才培养的职业定位;二是根据人才培养职业定位确定所需知识、素质、能力间的关系及大致比例;第三是根据知识、素质、能力间的关系及大致比例形成课程体系的结构模式。因此,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顶层设计和起点,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是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也就是将人才培养的理念、方法变成具体的行动指南。 
  二、我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 
  (一)确定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的方法:从经验到市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蒋后强,章晓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理论与实践 
  ——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 
  实际上,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独立政法院校,还在高校大规模扩招之前,就已经关注到我国法学教育存在办学标准不统一,办学主体、办学层次过多过乱,学生就业难等问题。2007年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之后,我校就启动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项目,依序划定了三个阶段进行对比研究,1950年至文革停办、1978—2003年、2004—2008年,希望通过研究能够摸清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司法实践部门(社会需求)对人才需求的契合性,即人才培养的关联度、适应性;把握法学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间的区分度与识别度。为此,学校出台了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年年小修的措施,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但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变动的绝对性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相对稳定性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想通过“变”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来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愿望,根本不能达成。学校于2012年开始立项研究法律人才培养标准,并结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启动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学校确立了立足于市场,立足于用人单位的意见。方案制定要求走出经验办学的历史,面对市场,务实办学。 
  (二)制定方案的前期调研 
  1.理性确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框架 
  法学与医学、神学构成了人类专业教育史上最早的学科,神学是关于人心灵的学问,医学是关于人身体的学问,法学是关于人际交往的学问,三种专业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基本内涵,这三大学科也成为了现代大学制度中综合性大学的标志性学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专业人才,他们必须心中有人,必须具有人文情怀;法学教育又是关于权益计算的学问,他们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基础,理性判断人与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因此,法学教育应当以人文教育为基础、以专业教育为依归。美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是对中世纪法学教育模式的最忠实继承,法学专业的学生均有一个基础的本科专业。简言之,法学人才培养是应当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4] 。从我校教务处联合校友办公室对校友进行的人才培养相关问题调查中,也得到了对此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认同。从回收的问卷调查分析中,我们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内在要素初步归纳为知识、能力、职业素质等三个方面。知识包括通识性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性知识;专业能力主要指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案件的能力,包括法律文书的写作、证据的有效收集与处理、与相关主体的交往等方面能力;职业素质包括职业伦理、道德情操、职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对法律的忠诚等。经过一年多的深入研究,学校确定了以“职业素养、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三大要素作为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2.借鉴兄弟院校经验,求证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框架的合理性 
  为了充分论证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框架的合理性,教务处收集了传统的五所独立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部分综合性大学、其他专业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30余份。教务处组织专门研究小组,对五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职业定位、课程体系、核心专业课设置量、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与我校设计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形成了《五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比较研究》报告。同时教务处还组织专家组对比研究了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部分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在一定范围内掌握了法律人才标准制定的翔实资料,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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