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旧城改造中加强历史文物保护的建议 城市现代化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进程。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建设,既要反映传统特色,又要体现时代风貌,要把名城的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结合进来,做到相得益彰,决不能顾此失彼。在整个过程中,要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文物古迹和优秀古老建筑要确保 文物古迹和优秀古老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原则上无条件避让。经过审批的城市规划中,所规定的有些内容以及对一些建设项目、历史文物、古遗址、老建筑管理的要求,能明确的都应论证后列出清单,以法规、条例等形式加以明确。 3.2历史街区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笔者认为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同时,应把它盘活利用好。从单纯保护转变到保用结合,从房屋修缮转变到传统空间的保护、拓展与再利用,赋予历史建筑与街区以新的活力。要分层次进行保护。在规划建设中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和注重对历史建筑完整保护,恢复历史风貌,拆除非历史建筑、更新基础设施,重视整个环境空间的协调,呈现历史演变的脉络。使其成为活的博物馆、生态园、旅游区。比如:太湖之滨的南里小镇以历史街区建筑、小桥水乡风貌为原生旅游资源,不足万人的小镇,仅年旅游收入就达3亿多元。又如南京夫子庙一带的旧城改造、黄山市的屯溪古街修复工程,均以历史古文化和地方特点相结合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多元发展。 3.3规划要留有余地 任何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历史的积累,智慧的结晶。但城市建设是一个连续相继的过程,有时又可能是断断续续地进行,城市规划很难也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因此在城市规划时要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不要大拆大迁,要给后人留下余地,慎重稳妥地搞发展,这样也可避免急功近利的行为。在旧城改造中笔者不主张对历史建筑搞“移位复制”,因为这既不是有效的保护,也不是有益的利用,实际上一但拆掉再复原还是假的,即“拆掉真文物,建起假文物”。何况有不少历史建筑拆掉后,移位变成了一堆瓦砾,“复制”就没后音了。 3.4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民族意识。 保护历史文物不是仅靠政府的力量就能解决的事情,同时要增强公民的参与保护意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王杰教授在《弘扬历史文化资源,升华现代文明底蕴——论广东历史人文资源的现代价值》中指出:“公众的参与是历史文物保护的重要环节,在对历史文物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公众应同决策者、专家一样,有权、有责了解和参与每一步骤。可以建立透明、开放、公正的公众参与机制,防止政府当中的‘无知’者与投资商中的‘无赖’者在利益均沾的交易下‘暗渡陈仓’。”同时,通过传媒、教育、旅游等各种渠道,向广大民众普及保护历史文物的有关知识,使他们了解本土的历史文物资源,认识到历史文物的价值,激发其责任感,从而保护身边的历史文物。 4 结语 此外,我们还应该学习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争取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双赢”。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理应注意古城等历史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得好,不仅不会成为北大核心期刊目录2014城市经济发展的负担,反而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