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术论文的研究和其他自然科学的学术论文研究是不同的,自然科学的论文研究可能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法学论文的研究它是以历史和社会科学为基础的,所以,在研究过程中,它存在一定的社会责任的。 那么,法学论文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呢?请看论文榜的阐述。 学术论文最后一个要素是对社会的责任。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者本人就是生活在社会中,是属于社会的一个成员。这与自然科学以自然和物质存在为研究对象不同。因此,学术研究是没有绝对的客观标准的。在法学研究中,曾经有人主张以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作为判断正确与否的标准。问题在于历史的发展不是直线的,是曲折的,有时还是迂回的。处在历史的某个时段,会认为某种学术观点、主张、学说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被断定为真理,但在若干年后将会发现,该学术观点、主张、学说其实是谬误。这与判断‘旧心说”、“地动说”之是否正确、是否属于真理不同。因为地球终归在转动。 因此,学术研究容易受到作者的主观性的影响,甚至出现迎合某种需要的所谓媚俗、媚上的现象,出现学术的泡沫化现象。于是产生学者的社会责任问题。在从事法学学术研究时,要有科学的精神、正义的追求和独立的学术人格,要有对国家、民族负责的责任感。每提出一种新观点、新主张、新学说,每提出一项对策建议,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正义,是否符合人权、民主、法治国,要对国家、民族负责。 学术研究要讲社会责任,不是总要追求什么创新、什么自己的见解,我们要对子孙后代负责。你在论文中所得出的基本见解,所提出的立法建议或修改法律的建议,一定要负责任,须知我们是在讨论国家的立法,你的观点和建议,不仅关系到我们这一代人的权利,不仅仅是关系到我们这一代人的行为准则,而是在为中华民族,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制定行为规则,是在处分我们的子孙后代的权利!在处理如此严肃、重大的事情的时候,怎么能够掺入个人名利的考虑?怎么能够容许有任何的轻率和随意性?你在论文中表述的见解、提出的立法建议,将成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的参考,一定要慎重,不要轻率地提一个什么立法建议,要有社会责任心,要对学术负责,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对这个问题,在今天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学位论文的写作,是最严肃的学术研究。一定要慎重对待!一定要自觉抵制学术领域的浮躁之风!勿使钻研变成钻营,创作变成炒作,学术变成权术,学界变成名利场! 作为法学研究者,撰写法学论文的学生,以后法律的修改或者立法会在我们的努力下来完成,所以,作为学法的一份子,我们是要对社会负责任的,在法律研究问题上一定要严谨谨慎。还有什么要咨询的,请看论文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