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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弦的产生及音响结构形态(2)

时间:2014-08-14 14:40 点击:
二、和弦音响结构及其属性 三度叠置的和弦在音响结构上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大三和弦与小三和弦上、下谐音列的差异上。谱例4是C大调音阶中自然音级上各种大、小三和弦形式的音响结构形态。从以上二例与谱例4的比较中

 

  二、和弦音响结构及其属性

  三度叠置的和弦在音响结构上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大三和弦与小三和弦上、下谐音列的差异上。谱例4是C大调音阶中自然音级上各种大、小三和弦形式的音响结构形态。从以上二例与谱例4的比较中,可以看到三和弦上、下谐音列的基音数量得到了增加,每个三和弦的上谐音列和下谐音列,都分别产生了三个谐音列的基音,上、下合成共有六列(详见谱例4)。

  谱例4

  

  如大三和弦中,当原大三度音程c1─e1 基础上增加了五音g1后,上谐音列增加了g2与b3二列,再加上原有的e3 列,它们的基音正好是个小三和弦的形式:g2 e3 b3。它的下谐音列C基音,由于得到了同度重复,而得到了幅度上的加强,并在它的上方还构成一个八度音c基音。大三和弦的下谐音列都是一个同名律音C,这对主和弦的根音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同时更加巩固了该和弦主功能的意义和地位。我们都知道功能的意义,与和弦的根音位置有极大关系,这种对功能唯一性的强调,也是和弦本身属性的稳定性所需要的。

  特别是大三和弦的三个上谐音列的再次合成,会产生大三和弦根音上方的大七度同律音b4,是大三和弦三个基音的终极合成音。在大调系统中,它是导音,也是属功能和声三个和弦中的共同律音(见谱例5)。

  谱例5

  

  在大调音阶中,因建立于调式骨架音Ⅰ、Ⅳ、Ⅴ级上的三和弦都是大三和弦,故它们的下谐音列,都是和弦根音的八度重复音。低音音响显得单纯稳定,这是支持调式终止型相对稳定及调式明亮色彩所必要的因素。上谐音列虽比较复杂,但也是比较协和的小三和弦的形式,由于它们音区偏高,对和弦本身的稳定性及协和性影响不大。

  小三和弦的情况与大三和弦完全相反,它上谐音列非常单纯的八度重复音,而下谐音列则是以大三和弦的形式出现。它正与大三和弦的音响结构形态完全反置而互为倒影。郑荣达:《和声功能及其声学原理》,《黄钟》2011年第3期。

  小三和弦由于下谐音列的总和像一个开放的大三和弦,而不是像大三和弦那样是根音的八度重复音,所以它反映出来的物理现象必然是不明亮、较混浊的,稳定性较大三和弦差。这也是为什么有不少小调音乐作品在终止时,往往把终止的主小三和弦,通过升高三音,来变换成同主音大调的主大三和弦,以取得作者所需的明亮的色彩和稳定的终止感的原因。

  三度结构的和弦,除三和弦外,还应包括七、九和弦等。前面已探讨了三和弦产生的根源,现在再来探讨一下七和弦产生的基础。

  从谱例4中每个三和弦的上、下谐音列与基音之间都可以形成七和弦的音响形态一点来看,这正是产生七和弦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和二部对位和声产生三和弦的原理完全相同,也是主调音乐创作发展中,需要更多新的对比和表现手段的必然发展结果。

  从以上分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和弦的产生并非是谁的创造发明,而是纯律二部对位和声的应用结果,也是它的音响内部所预先提示了的;同样,三和弦的音响形态,又为七和弦的产生,作了心理、物理方面的铺垫。

  以上探讨的是以纯律音阶为基础的三度叠置和弦产生的原理,它的和弦形式的进一步发展,也都是以纯律和谐三度逐相叠置为前提的,这是我们讨论的基点。

  有关三和弦的功能属性方面的认知,以往只是从欧洲音乐实践和创作中逐渐建立起来的理论,是由创作经验感悟产生的,属于主观评价的方面。现在已可以从以上分析的客观音响形态的结构中,找到它的理论依据。

  我们现从每个三和弦的下谐音列的基音方面,是很容易观察到它们的功能属向的。例如在例4的C大调中,Ⅰ、Ⅳ、Ⅴ级的下谐音列,它们分别是C、F、G几个单纯的同律音,这与主观评价的T、S、D功能完全吻合;而小三和弦的下谐音列,却都有三个律音。Ⅲ级是C、G 、E,Ⅵ级是F、C、A,Ⅱ级是bB、F、D,所以它们的和声功能属向都有二重特性。Ⅲ级C、G可为T、D功能;Ⅵ级F、C可为S、T功能;Ⅱ级bB、F、D可为S、D功能,这些特点,也正和主观评价的和声学理论相吻合。

  根据以上对和声音响的客观分析结果,可以肯定地说,就和声功能属性方面的主、客观之间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不能认为它们只是一种巧合。由此只能证明笔者以往的种种和声音响分析是科学的,并非臆造;也可证明西欧以往以主观评价产生的传统和声学理论,有它的合理性和科学内涵。

  三、四五度结构和弦的音响形态

  以五度相生律的五声调式音阶作为基础的主调音乐,能否采用来自于大、小调体系的三度叠置和弦形式呢?显然这是不妥当的。这在前文已经分析过,凡五声音阶、调式所构成的三、六度对位和声音程,都是不协和的。若音乐进行中采用相协和的纯律三、六度结构的和弦,它和五声调式的旋律在音律风格上,肯定是会格格不入的。如果将三度叠置的和弦强行使用于这样的旋律,必然迫使以五度相生律为基础的音乐逐渐趋向纯律,这也是我们所不希望出现的结果。

  既要保持五度相生律之五声调式体系的风格、旋法等特点,又要以主调音乐的创作构思方式来进行音乐创作,在作品中使用类似主音音乐的和声手段是否可行呢?这已在中国不少作曲家长期的音乐创作实践中为解决这类需求,已作过大量的尝试和实验,我们从不少中国作品中可看到这类努力,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这类尝试,就是完全采用非三度叠置的和弦形式,或三度叠置与非三度叠置的和弦交替使用的实践。谱例6中所列就是以大全音加纯四度所构成的各种非三度叠置的和弦形式,它是绝对不会影响五声性调式音乐的音律发生变化的。这种和弦形式的成立,是以二次相生(即一次“损一”加一次“益一”或反之)的理论作基础的(见谱例6)。

  谱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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