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实施:两架直升机出动:双机到达现场后,彼此能目视,双方协调好后可同时实施救助,并保持不小于100米的间距;如果不能目视,则一架飞机先实施救 助,另一架直升机在救助区中心点20公里以外等待(禁止进云),待前机完成救助并爬升脱离工作区后方可进入;直升机与固定翼飞机出动:双机或多机到达现场 后,彼此能目视,固定翼在直升机飞行高度300米以上飞行,负责搜寻目标、空中监控、通讯中转;直升机实施救助,安全间隔同上。机长应对飞机之间的安全间 隔负责。救助过程中,机组应每隔15分钟联系救助值班室一次,并报告飞行动态和救助情况。如通信不畅,应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卫星电话、海上搜救中心交管 站、救助船舶、过往飞机、民航空管站等)进行联系。 救助完毕后。救助完毕按出航时安全间隔返场,并及时通报相关机场塔台,是否需要安排优先落地。 特殊情况处理。飞机失事、人员落水,由现场机长指挥员根据紧急程度确定救助程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落水人员实施救助。因飞机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无 法完成救助时,由另一架飞机实施救助。飞机通讯故障无法执行任务时,则在救助区目视等待,由其它飞机执行救助任务。救助完成以后,保持目视跟进返场,并及 时通报相关机场塔台,优先安排落地。 4.3 通讯方式 现场使用甚高频156.475兆赫(海事69频道)、甚高频123.45兆赫、单边带8024千赫联系,并常守甚高频130兆赫。 注意事项:能见度不好的时候双机出动,两架飞机必须做好高度间隔,避免碰撞。 5 后记 交通运输部海上直升机救助队伍虽然在过去11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出色的业绩,但与国际上较为先进的救助队伍相比,仍有很大的距离。不断探索更为安全有 效的救助方式,以确保有能力应对种类繁多、情况复杂的救助任务,忠实履行国家专业救助队伍的使命,是我们永恒的目标和追求,在交通运输部救助飞行队执行过 的双机任务中,既有遇险人员较多、也有天气条件恶劣的情况,救助任务的圆满完成,充分验证了双机救助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双机甚至多机出 动救助会得到更加广泛和普遍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