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出导向。标准推崇产出导向(OBE,Outcome Based Education)教学观念,引导教师追求教育教学活动在学生身上产生的效果,把课程评价的标准从原来的“教了什么”,提升到“学生学会了什么,会做什么”。强化毕业要求支持培养目标实现的意识,要求课程教学到考核都能够保障培养要求相关条款的有效达成,保证培养方案制定科学、实施有效。建立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各项教学活动效果评价体系,而且这些评价体系要实用,最终保障培养目标的实现。
(4)从面向学科走向面向社会需求。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入学率的提高只是表象,教育教学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变革。在精英教育阶段,高校浓厚的学科情结体现在本科生培养方案面向学科制定。在大众化教育阶段,人才培养需要更多地考虑社会需求。目前,一些高校仍然面向学科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使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导致了毕业生不能顺利就业的尴尬局面。为此,标准强调了面向社会需求的基本要求。
(5)能力导向。标准倡导能力导向(CCD,Capability Cultivation Directed)的教育,强调知识为载体、能力培养为目标的教学观念。知识的快速增长和变化、未来实际问题的求解,都要求学生能够综合地、灵活地、探索性地运用知识有效地解决问题,这就是能力,包括学习新知识、创新性地运用知识的能力。标准在毕业要求、知识领域选择上,把能力培养作为基本要求,引导高校把知识性教育变成能力导向的教育。根据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标准提出要重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学习能力的培养,使学生了解基础理论课程的作用,善于动脑、动手。标准强调重视思想和方法的学习,避免基于特定平台开设核心课程,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对能力的具体解读,标准参考了教指委前期研制出版的《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人才专业能力构成与培养》。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1. 专业类描述
标准对专业类的描述,旨在引导各个专业点的举办者从认识专业开始,踏上面向社会需求办专业、理性办专业之路,探索如何提高学生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而不是将学生限制在一个相对狭窄的专业内。
为此,标准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等计算机类专业的主干学科统称为计算学科,涵盖了科学、工程、技术和应用。标准在明确计算学科根本问题的同时,分别指出了各部分的核心问题,学科呈现的抽象、理论、设计3个形态,以及丰富的学科方法学内容(支持专业能力培养)等,为人才分类培养和能力导向教育提供引导。
关于计算机类专业的地位,标准指出:计算学科已经成为基础技术学科,计算已成为第三大科学研究范型,计算思维已成为现代人类重要思维方式之一等;关于计算机类专业的作用,标准指出:计算技术是信息化的核心技术,其应用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等;关于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出:本专业类人才培养呈现出大规模、多层次、多需求趋势,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是一个供需两旺的专业类。不同类型人才培养应面向不同问题空间,需要强调不同的教育策略,同时体现计算学科“抽象第一”的基本教育原理,消除专业类人才培养目标趋同、课程体系同质化的现象。
2. 培养目标
在标准研制过程中,我们对专业类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这样考虑的:面向专业类;面向研究、工程、技术、应用需求的各类人才;强调最基本的要求;描述要简洁明了。
标准关于专业类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表达,除了明确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和环境意识、强调团队合作能力、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等外,还要求掌握基本科学方法,具有包括计算思维在内的科学思维能力,运用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设计计算解决方案,实现基于计算原理的系统,在相关领域具有就业竞争力。
3. 业务方面的毕业要求
标准关于大学生的毕业要求是全面的,其中关于业务方面的要求有4条:
(1)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的数学(特别是离散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学与管理学知识。
(2)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经历系统的专业实践,理解计算学科的基本概念、知识结构、典型方法,建立数字化、算法、模块化与层次化等核心专业意识。
(3)掌握计算学科的基本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强烈的工程意识,并具备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对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4)了解计算学科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创新意识,并具有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初步能力。
4. 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标准要求教师具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学习经历,具备与所讲授课程相匹配的能力(包括操作能力、程序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承担的授课任务限定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在教学以外有精力参加学术活动、工程和研究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专业能力。讲授工程与应用类课程的教师具有课程相应的工程背景;承担过工程性项目的教师需占有相当比例,并具有与企业共同工作的经历。
全职教师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与承担教学任务相适应的教学能力,掌握所授课程的内容并能按照毕业要求、培养目标实施教学;参与学生指导,结合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
5. 知识体系与课程
标准定义计算机类专业知识体系与课程的基本策略是:能力是要求,知识领域是建议,课程是示例。
一是构建专业类平台。除了社会、经济、法
律、数学和自然科学类教育外,标准把学科基础知识作为专业类知识体系的必修内容,覆盖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等知识领域,包括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相关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旨在培养学生在软硬件设计能力、计算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给出专业特殊要求的必修内容。例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包含数字电路、计算机系统结构、算法、软件工程、程序设计语言、智能系统、系统基础等知识领域的基本内容,旨在培养学生将基本原理与技术用于计算学科研究以及计算机系统设计、开发与应用等工作的能力;软件工程专业课程包含软件建模与分析、软件设计与体系结构、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软件过程与管理等知识领域的基本内容,旨在培养学生将基本原理与技术用于对复杂软件系统进行分析、设计、验证、确认、实现、应用和维护,以及软件系统开发管理等能力。
6. 人才培养多样化建议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种类型的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因此,标准要求各校根据社会需求、自身条件和生源特征等,准确定位,着力培养不同类型的计算机类人才,消除培养目标趋同性和模糊性,解决培养方案的同质化问题。
标准所指的各类人才包括:以知识创新为基本使命,进行计算系统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创新的研究型人才;擅长考虑基本理论和原理的综合应用,不仅考虑构建的系统的性能,还考虑系统构建和运行的代价以及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的工程型人才;了解各种软/硬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更善于系统的集成和配置,有能力在较高的层面上管理和维护复杂系统的运行,能够在各种系统和工程中承担核心任务的应用型人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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