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实质审查,保护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关联交易的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要预防商业银行和关联方之间发生不合理不合规的输送利益,对股东、商业银行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原则上,应该按照商业原则的要求以及一般商务条款来进行,更要在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的条件下进行。
(四)健全责任追究制
针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行为,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各种违反制度的关联交易行为的处罚,增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对没有履行审批程序、没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向特定对象私自或提前披露或泄露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违法情节追究责任。对关联交易的各方行为人而言,采取非法关联交易的严厉处罚手段,有利于威慑违法行为、牵制潜在的关联交易的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林跃雄.《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识别和风险管理》.
[2]张炜,何正启,朱亚.2010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制.金融论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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