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金融创新是为了规避金融监管而进行的,也不可否认,一些金融创新不仅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客观上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但是,历史上历次金融的重要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的推动。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史,本质上就是一部金融创新史。可以说,没有金融创新,就没有金融发展。美国纽约IBFs本身也是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不仅促进了美国离岸金融中心的快速发展,也促进了日本等国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我国在构建离岸金融中心时虽然不能照搬美国IBFs的模式,但这种金融创新的思路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参考文献: [1] Sydney J.Key and Henry S.Terrell,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 International Finance Discussion Papers,No.333.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Washington,DC,1988. [2] 陈凤书 董爱慈 马世祺.美国国际银行业务设施制度的建立和发展[J].世界经济研究,1986年02期. [3] 冯润祥 辛然.美国国际银行设施:发展与启示[J]. 中国货币市场,2011年11期. [4] 李宝峰.美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借鉴及其启示[J].商业时代,2011年06期. 注释: ①引自世界银行集团 (2003)编的《世行业务英汉双解词汇》P157. http://www.worldbank.org.cn/Chinese/Content/i.pdf. ②陈凤书 董爱慈 马世祺.美国国际银行业务设施制度的建立和发展[J].世界经济研究,1986年02期。文中的“1681年”疑为“1981年”,原文如此. ③埃奇公司(Edge Corporations)是Edge Act and Agreement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s的简称,又译为“艾奇法公司”或“爱治法和国际银行协定公司”,是美国跨国银行根据《联邦储备法》批准设立的经营国际业务的海外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