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在交易中因对方违约,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目前多投资于货币基金,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能够取得高收益,如果流动性状况逆转则面临信用风险;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也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样房地产市场一旦进入低迷,也会引发信用风险;三是有些理财产品存在暗中运用后进投资者的投入支付前面投资者的收益的操作,提高了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 市场风险是指因基础变量(如利率、汇率)变动引起的金融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体现两方面:一是投资者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因为市场基础变量的变动,产生损失;二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持有的资产和负债因为价格变动产生损失。 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之下,暗藏着各种风险,怎样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自律和保护参与者四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的进程。本文认为相应的法律法规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对不同种类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进入退出机制进行详细说明;二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风控体系进行立法,确定监管原则与界限;三是相应技术规章和国家标准的出台,互联网金融涉及多个技术环节,需要启动技术规章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对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相应的检测,责令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整改;四是制定相关法律,保护互联网金融用户个人隐私,明确个人信息被恶意窃取后相关责任方的责任与义务。 (二)加强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由于监管主体不明晰等原因,游离在监管的边缘,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体系的建设者,可以联合证监会、保监会完成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及与平台融合的理财产品的销售进行监管,P2P网贷平台具有跨地域的特性,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监管,而众筹融资属于股权融资,应由证监会监管。二是要建立以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为监管主体。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进行辅助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监管措施要与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相结合。四是与国际上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借鉴其先进的监管策略。 (三)推动行业自律 由于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出台的滞后性,加之我国已经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能最及时对互联网金融形成一定约束力的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本文认为,需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我国已经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与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合作,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秩序和共同利益,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公共利益。二是加快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为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一个大致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三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要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和交流,促进信息与技术的共享,提高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四是任用金融与互联网复合型人才,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第五,互联网金融企业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便于资金供求者选择合适的投融资渠道,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四)保护参与者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参与者被其便捷性、高收益和个性化服务吸引,忽视了其背后的高风险。为实现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是要对参与者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相关知识的普及,尤其是与不同互联网金融密切相关的投资风险,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其次,建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咨询平台,为参与者提供问题解答,避免因理解偏差和操作不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最后,提供参与者维权渠道,解决投资者因互联网金融企业违约造成损失的追诉难题。 参考文献: [1]Franklin Allen, James Mcandrews, Philip Strahan. E-Finance: An Introduction [J]. 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 2002,22 (1/2) :5-27.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3]谢清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49):29-36. [4]张晶.互联网金融:新型业态、潜在风险与应对之策[J].经济问题探索,2014(4):81-85. [5]徐显峰.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6]王维东.2013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破万亿[DB/OL].[2014-01-21],http://ec.iresearch.cn/e-paymen t/20140121/225415.shtml,2014(1). [7]王曙光,张春霞.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国模式与金融创新[J].长白学刊,2014(1):80-87. [8]邱冬阳,肖瑶.互联网本质的理性思考[J].新金融,2014(3):19-22. [9]袁博,李永刚,张逸龙.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2):66-70. [10]刘英,罗明雄.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中国市场,2013(43):2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