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企业员工反生产行为呈不断上升趋势。面对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积极的监督措施以降低员工反生产行为,也可以采取消极的态度应对,放任员工行为。员工是否实施反生产行为,取决于对企业采取的不同态度,以及处于当前收益水平和实施反生产行为后收益预期的权衡。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必然的利益博弈关系。本文对此问题的博弈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讨论,最终得出企业员工反生产行为问题的理论成因,并提供了应进行规制的定量标准并提出了相应的规制方法。
关键词:企业员工;反生产行为;利益博弈;规制方式
一、问题的提出
反生产行为(counterproductive work behavior,CWB)是指个体员工表现出的任何对组织或组织利益相关者合法利益具有或者存在潜在危害的有意行为。反生产作为企业绩效的周边绩效,普遍存在于组织中,具有极强破坏性。在中国,因为CWB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反生产行为是一个隐蔽但又广泛存在的组织问题(Harris & Greising,1998),反生产行为被称为损害组织核心利益的“BUG”。近些年来,反生产行为日益成为组织行为研究者和管理实践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根据笔者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员工反生产行为及其组织规制问题已经取得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成果,但缺乏定量研究和制度分析的综合运用。笔者认为,使用博弈数学模型对企业员工反生产行为及其组织规制定量分析,探讨行为互动关系,运用严格的推理,不仅可以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而且可做到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尝试分析讨论企业与员工行为的互动博弈情况,探讨员工反生产行为问题的理论成因,在理论上给出一个何时应予以控制的定量标准,并提出员工反生产行为的规制方法。
二、企业和员工行为博弈分析
(一)博弈基本假设
对于企业和员工行为的博弈关系,本文做出如下基本假设:(1)博弈中只考虑企业与员工两方参与博弈,并假设两方均为理性的经济人。(2)企业和员工两方参与人在选择战略时,把对方的战略当作给定,并且不考虑对他人决策的影响。(3)该模型是一个静态博弈模型,即假设企业和员工在做出决策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行动,他们的行动在时间上是一致的。(4)假设信息是不完全的,由于员工行为具有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比较难察觉出来。
(二)员工反生产行为的利益博弈分析
一直以来,企业都被视为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员工可认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通常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目标函数并不完全相同,并且因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当两者利益相冲突时,就会产生激励不相容问题,出现企业员工凭借行为的信息不对称,在最大限度增加自身利益的同时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反生产行为。企业不能直接观察到员工行为的一些不确定因素使得企业对员工行为信息不能完全了解,员工因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从而通过“隐蔽行为”谋取更多的私人利益。
企业反生产行为员工既是反生产行为的需求者,又是反生产行为的供给者,故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程度仅取决于反生产行为的边际条件,也就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以π1表示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R表示员工因实施反生产行为带来的额外收益,因而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收益为π1+R。并假设企业对反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即反生产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为q(0 (1-q)(π1+R)≥π1 (1)
当反生产行为被企业发现后,进行反生产行为的员工会面临着降薪,在这种情况下,(1)中的反生产行为条件将修正,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收益还应包括被降薪后的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若以π1表示正常工作的工资收入,π2表示被降薪后的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可知,反生产行为产生的充要条件为
(1-q)(π1+R)+π2q≥π1 (2)
如果在企业监督出员工的反生产行为并进行查处后,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员工还可能受到其他方面的损失,比如:声誉受损、罚款、辞退、法律制裁等,此时进行反生产行为的收益应扣除这些损失,用S表示。则反生产行为产生的充要条件是
(1-q)(π1+R)+π2q-Sq≥π1 (3)
将上式变形整理后得
(π1-π2)+S≤R(1/q-1) (4)
(4)中右边是按一定概率得到的进行反生产行为的收益,而左边可看作为因实施反生产行业而受到监督查处后的成本,它是由减少的工资(π1-π2)和惩罚S构成。现分别计算不实施反生产行为和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利益。当不进行反生产行为时,员工固定的工资收入为π1,收益函数为W1=f(π1);当进行反生产行为时,员工反生产行为没被查处的收益函数为W=f[(π1+R)](1-q),员工反生产行为被查处的收益函数为W=f[(π2-S]q,因此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总收益函数为:W2=f[(π1+R)](1-q)+f[(π2-S)]q。
在上面两个模型中,当W1>W2时,即当员工不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利益大于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利益时,员工就会力图回避风险而不会实施反生产行为;当W1 可见,从利益博弈角度出发,员工反生产行为主要取决于反生产行为的查处概率q、惩罚S及员工工资π1三个主要参数。从经济人理性基础来考虑,控制员工反生产行为应从工资的优越性、查处的适时性和惩罚的适度性等主要方面综合考虑。以下运用博弈模型来研究企业和员工反生产行为之间的博弈关系。
三、企业与员工行为博弈模型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个人或企业)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且该决策的如何实现均衡。本文采取的是两人零合博弈模型,来探讨企业和实施反生产行为而受益的员工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应采取的最优策略。
(一)表现形式
设员工为企业创造收益为π,员工选择反生产行为获得的额外收益为αR(0≤α<1,表示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程度),企业因员工选择CWB遭受的损失为αW,企业对员工反生产行为进行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为C,员工处罚为βS(①0≤β<1,表示惩罚的多少与员工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成正相关,从而起到较强的惩罚作用;②此处惩罚表示降薪以及罚金等惩罚外,还包括可能受到丢失工作岗位、丧失名誉、社会歧视、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损失)。假设员工在一次博弈中选择和不选择CWB的概率分别为p和1-p,企业监管和不监管的概率为q和1-q,0 (二)企业与员工行为利益博弈的收益矩阵
对于企业:若员工选择CWB,则企业进行监管的收益为:π-αW-C+βS,不进行监管的收益为:π-αW。若员工不选择CWB,则企业进行监管的收益为:π-C,不进行监管的收益为:π。
对于员工:若企业进行监管,则员工选择CWB收益为:π1+αR-βS,不选择CWB收益为π1,若企业不进行监管,则员工选择CWB收益为:π1+αR,不选择CWB收益为π1。
因此,可以构造企业与员工行为演化博弈的收益矩阵,见下表。
首先对企业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
在员工进行CWB的概率为p的情况下,企业因监管查处后获得的收益为:Epc=p(π-π1-αW-C+βS)+(1-p)(π-C),企业不监管获得的收益为:ENC=p(π-π1-αW)+(1-p)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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