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互联网时代视角,本文从新闻伦理、网络新闻伦理的定义入手,分析了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的现象,最后从主动的行业自律、明确的法律约束、有效的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提出了遏制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的对策。只有充分了解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的现象,才能更好地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进而优化我国的网络空间,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和谐的舆论环境。
【关键词】新闻伦理;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对策
一、新闻伦理及网络新闻伦理
新闻伦理根植于伦理。《现代汉语词典》对“伦理”一词的解释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新闻伦理便是这种道德准则在新闻传播实践活动中的体现,新闻伦理是一种具有特定性质的职业伦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新闻业及媒介性质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蓝鸿文对此谈到:“新闻伦理学是伦理学和新闻学嫁接的结果,是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科学。”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新闻学术界开始对新闻伦理问题有专门的研究。如《新闻学大辞典》中对“新闻伦理”的定义是:“新闻界公认或新闻行政机关颁布的新闻工作者必须尊奉的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网络社会的到来需要相应的网络伦理,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严耕、陆骏、孙伟平的《网络伦理》一书中,他们将“网络伦理”界定为“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华中科技大学钟瑛教授指出,网络新闻伦理主要研究利用互联网传递接受国际国内时政新闻、国内国外社会新闻、不含娱乐的文化新闻时出现的伦理问题,如网络假新闻、网络新闻舆论的偏向、网络流言的泛滥、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现象等。综合上述,我认为网络新闻伦理是指人们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新闻传播活动时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的现象
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现象表现形式多样,正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认为对其类型进行归纳,认识并研究这些现象,对于找到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应对之策是十分有必要的。在此,我将其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虚假新闻屡禁不止、报道缺失人文关怀、有偿新闻普遍存在。
1、虚假新闻屡禁不止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之所以为新闻的第一要义,也是构成媒体公信力的关键。马克思主义就形象地将新闻真实的展现过程比喻成一种有机的运动,“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新闻的意义在于传播信息,告知受众正在或新近发生的事实。而虚假新闻是对新闻真实性的背弃,无法为受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真实准确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受众有限的注意力成为各媒介争夺的重点资源。为了在这场争夺中获取先机,一些媒体不惜以牺牲新闻真实性为代价,一味追求发布新闻的速度。
2、报道缺失人文关怀
新闻传播活动是关于人的活动,因为人获取信息的需要而产生,在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新闻是人所创造的一种的特的媒介传播内容,它以人的活动为中心,是在人对自身的生存状态和生存环境及其发展、变化认识的基础上对这些变化做出的相对真实与客观的描述,并且通过特定的媒介将之进行传播”。因此,在报道中,记者理应坚持人道主义与人文情怀,坚持最小伤害原则,注重对报道对象的隐私保护。
3、媒介审判现象严重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了媒体形象,降低了媒体公信力,使司法的独立性和媒体自由显得不平衡,有悖法制精神和伦理道德。我国媒体处于市场化初步阶段,有些网络媒体为了增加点击量或者营造舆论强势,违背“客观主义报道”原则,利用自身所具有的议程设置功能,预先对没有进行司法评判的案件进行定论。这不仅容易混淆公众视听,造成舆论混乱,而且会影响司法的客观公正,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在药家鑫案中,媒体在未经取证的情况下,转载他是“富二代”、“军二代”的猜测,这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民众舆论愤怒,影响着司法的正常审判。
三、应对网络新闻伦理失范的对策
1、主动的行业自律
新闻自律,在《新闻学大辞典》给出的定义是,“新闻自律即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新闻从业人员在道德上进行的自我约束,其目的是保障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对社会和国家尽责。”新闻自律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美国。1896年《纽约时报》发行人奥克斯在其报眼上公开宣称“本报所有新闻都是值得刊登的”,声明他的新闻都是真实而有价值的,以此反对虚假新闻和黄色新闻。这可算是报业自律观点的萌芽。因此新闻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最小伤害原则,恪守新闻专业主义。
2、明确的法律约束
法律约束属于新闻他律的范畴。《新闻学大辞典》中给新闻他律下的定义是:“新闻他律是指政府、党派、社会集团和民众运用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等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的强制性管理。”明确的法律约束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根据网络新闻传播状况制定基本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新闻也需要法治,要加大法律法规的严惩力度,完善新闻立法。
3、有效的社会监督
有效的社会监督也属于新闻他律的范畴。新闻媒体可以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报道和揭露,以扬善抑恶、抨击时弊。同样地,新闻工作者也要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有别于上文提到的法律约束,例如建立新闻评议会,这是独立于政府权力的第三方监督组织。“从我国新闻界的实际情况看,我们拥有建立评议会组织的良好条件。只要按照一定的规范,明确评议会的性质定位,确定其相应的职能、权利、义务及运作程序,提供一定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就可以将评议会组织起来,投入运作,使之成为新闻界强化行业自律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纯洁新闻队伍,树立新闻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发挥积极作用”。相信随着我国新闻实践的不断推进,预防新闻伦理失范的社会监督机制也将日益完善。
重大科学技术的发展会给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不同程度的改变与冲击,互联网也不例外。一方面,新闻借助互联网可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另一方面,互联网也为新闻伦理失范提供了便利。但是无论新闻借助哪种媒介形式传播,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传播信息、引导舆论、服务社会,因此,即使在互联网如何如荼发展的今天,我们仍需要新闻伦理,这不仅是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营造自由开放文明的网络空间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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