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网络技术的局限性也为不良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机会。由于当今的网络技术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对网络主体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对网络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使得一部分网络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即使是发现违法行为,由于对犯罪主体不容易确定,对其责任也无法追究,这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大学生网络诚信的方法
虚拟的网络世界是现实的反映,它来源于现实社会之中.网上道德是网下道德的电子版延伸,网上道德表现和网下道德状况是同一道德主体的两种表现形式,现实道德状况决定网上道德表现,网上道德水平也影响甚至改变现实主体对事物的看法。因此,对大学生既要重视网上诚信教育,要求他们严格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又要加强网下诚信教育,严格遵守社会公德.
首先,加强对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唤醒人们的道德自觉,强调网络中的道德责任.在网络世界中,道德规范的作用日渐消蚀,法律和社会舆论对个人的监督削弱,因此唤醒人们的道德自觉尤为重要。面对网络犯罪等一系列问题,道德修养的提高和道德责任心的加强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措施.网络技术在赋予人们更多自由与平等的同时,对个人的道德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也为网民的道德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现实社会中的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认知能力,是防止网络诚信缺失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也有部分高校开展了网络教育,这对提高大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他们的伦理道德观念,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其次,要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监管和控制,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马克思认为人的道德自觉性和自律是从外在制约性和他律转化而来的。在当前的社会状态中,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要用高科技手段对网络信息和网络行为进行监督,构筑网络空间的坚固防火墙,消除有害信息和不良行为的危害。同时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对网络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通过法律的震慑力从而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大学生的传统美德教育。在网络技术超前而网络道德与网络法律明显滞后的状态下,人们网上行为的抉择主要靠自觉.在我们强调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的今天,尤其需要具有古人“慎独”的崇高境界.“慎独”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一个特有的范畴.最早提出该思想的是《礼记》的《大学》和《中庸》。其基本思想是一个人在单独活动、无人监督时有做某种坏事的可能,并且可能不会被人发觉的情况下,仍然能坚持道德信念,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去行动,而不做任何坏事.一般说来,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在人们能够实际接触到的地方,许多人由于在乎自己的名誉和别人的议论而能够较好的遵守诚信原则,但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却很难做到“慎独”。在网络世界中由于缺乏约束机制,只能靠自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强调“慎独”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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